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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與利婚的月份日期

解夢佬
禁婚與利婚的月份日期

1、 禁婚月:凡嫁娶,犯男女翁姑本命月,斷不可用。

2、 女命大利月:凡嫁娶,須以女命擇月,選擇女命大利月,是遇吉期,無諸禁忌,若用余月,各有其咎。如無翁姑亦可用翁姑月,無父母亦可用父母月,無媒人或遠。亦可用媒人月(也稱小利月),至于女身、夫主斷不可用。

女命大利月等列表

女命大利月歌訣:

正七逢雞兔,二八虎與猴;三九蛇共豬,四十龍和狗,六臘是鼠馬,五冬羊并牛。

或曰:

陽前陰后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與姑,三九女之父母身。
四十之月妨夫主,五冬月里妨自身,丑未卯酉巳亥逆,子午寅申辰戍順。

首句“陽前陰后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陽,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當用十二月為的,此乃古理。

3、女命小利月歌:

鼠馬正七是他鄉,牛羊四十不改腔;
寅申三九任使用,卯酉六臘月正當。
辰戌五冬卻為樂,豬蛇二八得安康。

4、 論陰陽不將

根據當日干支,嫁娶須陰陽不將(音:qiang,犯沖的意思),方可用日。
擇日必須陰陽不將方可采用,所謂陰陽不將,即陽干配陰支,陰陽相合乃為不將。陰將:干支俱在陰邊;陽將:干支俱在陽邊;陰陽俱將:即陰干配陽支,陰陽顛倒乃為陰陽俱將。每月值月厭、厭對、陽將、陰將、陰陽俱將都不可用。月厭殺公,厭對殺姑。圣經云:陰將女死,陽將男亡,陰陽俱將,男女相傷,陰陽不將,男女吉昌。每月以厭前為陽,厭后為陰,如: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自辛至巽為前,為陽,自干至乙為后,為陰,必要厭前陽邊取干,厭后陰邊取支,陰陽相配,干支比合,乃為不將,大吉。

下圖為以正月為例所示陰陽不將圖

禁婚與利婚的月份日期
其它各月月厭、厭對、前陽、后陰情況根據下圖依此類推。

如二月:月厭在酉,厭對在卯,自庚到乙為前陽,自甲到辛為后陰。

注:使用時,查后面附表即可選擇使用每月的陰陽不將日,無須計算。

5、 周堂圖:凡嫁娶要查看周堂圖,必須合周堂,只論嫁娶之月份大小,不論節氣。大月從夫向姑順數,小月從婦向皂逆數,擇第、堂、皂、廚日用之,如值翁姑,無翁姑者亦不忌也。第或作弟,值第女之弟宜避之。

大月:夫姑堂翁第皂婦廚
小月:婦皂第翁堂姑夫廚

周堂歌:初一初七初九妨,十五、十七不相當;廿三廿五皆要忌,勸君不必數周堂。

6、 白虎圖:嫁娶須查看當日白虎圖,選擇用日,一般不要犯。只論嫁娶之月份大小,不論節氣。大月從灶向堂順數,小月從廚向路逆數,擇死、睡、廚、灶日用之吉,值門、路、堂、床斬牲祭之即可,白虎能解,詳見解兇式。

大月:灶堂床死睡門路廚
小月:廚路門睡死床堂灶

白虎歌:白虎在堂堂正當,若遇床時新婦亡;門路廚灶猶無礙,唯有死睡大吉祥。

7、 嫁娶正煞歌:每月逢下列日支為犯正煞,不可用,切戒。

嫁娶正煞歌:

正九卯日是正煞,二八寅辰不可當。
三七申酉與戌亥,四六子丑損新郎。
五午又共十月未,十一十二巳為殃。
嫁娶若逢此幾日,夫婦不久守空房。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卯 寅 申酉 子 午 丑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戌亥 辰 卯 未 巳 巳
8、 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當梁、勾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從子上起建,順數到卯位,是平,為當梁,數到酉位,是收,為勾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即:

子相忌卯酉二日,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
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
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

以上為女命行嫁忌日,擇日宜慎記之。

亥不嫁娶、丑不冠帶—亥日為窮神日,不能嫁娶,丑不冠帶,忌冠笄。

不用破日—通書曰:值破不吉。

犯本年太歲日,嫁娶不能用:如:甲子年逢甲子日,乙丑年逢乙丑日,便是犯本年太歲,不能用作嫁娶,依此類推。

9、紅嘴朱雀日: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十七 、二十五、二十八不用(不合周堂,見周堂歌)。每月初一、 初七、 初九、 十五 、十七 、二十三 、二十五為紅嘴朱雀(也稱橫天朱雀)日,每月初一、十五為盡頭日,不宜嫁娶,妨家長,主女人殺人,戒之。

紅嘴朱雀日歌曰:初一行嫁主再嫁,初九造屋定乖張,十七安葬仍退死,廿五移徙人財傷,切忌犯之災立至,前人試驗非尋常。
每月:壬申 辛巳 庚寅 戊申 己亥 丁巳

10、天狗日:忌嫁娶----天狗絕嗣,天狗日查者用心,倘若錯用,使人無嗣,損人極多,慎之。

共八日:立春 立夏 立秋 立冬 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
天狗方 ,四季天狗吉兇定局

天狗星四季方向

天狗星,犯之者,主無嗣,新人進門下轎拜堂,忌踏天狗頭尾。
天狗頭 忌公姑克之 春酉方 夏午方 秋卯方 冬子方
天狗尾 妨夫主 春卯方 夏子方 秋酉方 冬午方
天狗口 春寅方 夏巳方 秋申方 冬亥方
天狗腹 主當年有子 春午方 夏卯方 秋子方 冬酉方
天狗背 主三年有子 春子方 夏酉方 秋午方 冬卯方
天狗前足 主六年有子 春戌方 夏未方 秋辰方 冬丑方
天狗后足 主九年有子 春辰方 夏丑方 秋戌方 冬未方

11、四離日:忌嫁娶: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之前一天

12、四絕日:忌嫁娶:立春 立夏 立秋 立冬之前一天

13、楊公忌:忌嫁娶

“楊公忌日”又稱為“楊公十三忌”,世傳為唐代風水宗師楊筠松所訂定。這十三個“忌日”分別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 “楊公十三忌”自古以來即受到玄空家的重視,在玄空家的眼里,這十三個日子決不能被選來做為開張、動工、嫁娶、簽訂合同等等。

楊公忌歌訣: 正十三兮二十一、 三月初九四月七;

五月五日六月三、 七月廿九和初一;
八月二十七日上、 九月二十五日是;
十月廿三冬廿一、 臘月十九為正忌。

又曰:

神仙留下十三日,舉動須防多損失;一切起造與動土,不遭火盜遭兇事;
婚姻嫁娶非所宜,不得到頭終不去;人生下世遇此日,勞勞碌碌得還失;
安葬若還逢此日,后代子孫多乞食;上官赴任用此日,破敗必然多革職。

14、月忌、歸忌:凡月忌日一般不忌嫁娶,當日逢煞貢、天恩、天德、月德吉星可用

歌曰:初五、十四、二十三,太上老君不出庵。

又曰:

初五十四二十三,年年歲歲在人間,從古至今有文字,口口相傳不等閑。
初五犯著家長死,十四逢之身不安,行船落水遭官司,皆因遇著二十三。

15、重喪日:嫁娶一般不用,吉多有制化可用。

歌曰:

正七連甲庚,二八乙辛當;
五冬犯丁癸,四十丙壬妨;
三九六臘月,戊己是重喪。

即: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甲 乙 戊 丙 丁 己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庚 辛 戊 壬 癸 己  
16、紅沙日(又名紅煞大殺、大紅煞、破碎煞),忌嫁娶

詩曰:四孟金雞四仲蛇,四季丑日是紅沙。

嫁娶若將紅煞犯,災禍立至破其家。

正、四、七、十月酉日,二、五、八、十一月巳日,三、六、九、十二月丑日為紅沙日。定月以交節為準,不以初一來定。紅沙日為兇日,不可用,擇日要避開紅沙。 

附:小紅沙 百事忌

詩曰:四仲金雞四孟蛇,四季丑日是紅沙。
正、四、七、十月巳日,二、五、八、十一月酉日,三、六、九、十二月丑日為小紅沙日。

17、伏斷日,忌嫁娶:

以下各日支逢二十八宿如此列者,謂之伏斷日

子丑=斗 寅=室 卯=女 辰=箕 巳=房
午=角 未=張 申酉=鬼觜 戌=胃 亥=壁

18、嫁娶主要犯兇星:

逢以下主要兇星要考慮是否用此日,歸忌、月厭、厭對、天罡、河魁、往亡、陰差、陽錯、月破、受死、無翅、披麻、天賊、地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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