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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共同體的另一個意思

解夢佬

我們生活在一個劇烈動蕩變革的時代,高科技和網絡加速了這種變革。然而,舊的思維方式和思想感情尚未退出,已經脫離歷史進步的主導趨勢,落后于科技進步和實踐的啟示。在全球化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時代,亟須超越陳舊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及其心態,這就需要進行哲學上的分析和思考。

命運共同體的另一個意思

多元主體意識的覺醒

在兩極對立思維下,雖然也能看到世界上各個國家地區民族主體是多元的,在一個國家社會內部也能看到現實的具體主體是多元的,但是總還有一個先入為主的信念在那里糾結著:多元之中,必有正確與錯誤、先進與落后之分,而且它們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堅持真理就是要讓正確壓倒錯誤,“先進”引導“落后”……這種思維用在知識和真理問題上,當然是對的,也是傳統觀念中合理的普遍原則。但是人們往往忽視真理與價值的區別,錯把價值問題當作真理問題來簡單對待,那樣反而容易導致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落后,脫離現實,甚至重回黑白兩道的對抗思維。

在價值、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問題上,以為“正確的”都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思維,來自那種“一元主體主義”,不是平等視角下的“多元主體”意識。自我中心主義者往往不承認別人也是獨立的價值主體,不懂得不同主體各自的權責之間,并不是非此即彼、互不相容、只能互相取代的。遇到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的問題時,這種思維不是用多元主體各自的權責來判斷其行為,而總是要尋找一個不管主體如何,或對任何主體來說,都唯一“正確”、同等“重要”、一律“應該”的答案。正因為如此,這種思維越來越脫離現實,越來越解決不了問題,跟不上形勢了。現實生活中很多本來能夠而且不難解決的問題,之所以變得越來越難解決,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們未能理解、承認、尊重、厘清多元主體的權利和責任,無法做到必要的“和而不同”。

“后真相”的啟示

人們發現,隨著主體多元化的呈現,輿論中的“真相”信息也多元化了,驚呼“后真相時代”到來。實際上,“后真相”的本質,意味著價值性、主體性問題的凸顯。因此,學會把價值思維、主體性思維納入我們的思維方式和思考習慣,才可以跟上這個時代。

面對“后真相”現象,人們往往關心怎樣把握真相?“真相”還重要不重要?有人認為,任何對真相的描述,都有描述者的認知局限,也受描述者的價值取向所干擾,真相背后還有真相,真相的真相背后還有真相……是永遠查不清的。于是就可以不講真相,只講態度和感情表達,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這是人類理性的無奈和墮落。

其實從某種意義上說,“真相”的本質有點像信息。信息論告訴我們:信源發出的質量和能量,經過信道傳遞到信宿那里,幫助信宿消除不確定性,才叫“信息”;若增大不確定性,則叫“噪音”。至少,人們期待中的“真相”,也是指能夠讓人解除不確定,建立確信的東西。可見“后真相時代”的真相觀,和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和“證據”觀念更有相通之處。把握真相,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體的站位和自覺。主體站位需要達到一定的高度,不能過偏,也不能過低。只有不過偏過低,才能達到完整的高度,用大局觀照亮關鍵的細節,找到可靠的“真相”。

不妨參考一個小的虛擬案例:某跨國制鞋公司派兩個人去非洲某地做市場調查。第一個人去了以后報告說,毫無希望,這兒的人根本不穿鞋!第二個人卻報告說,大有希望,這兒的人還沒穿上鞋!這兩個報告,可以說都是屬于“真相時代”的反應。因為他們看到的都是實實在在的真實的情景。而兩者結論完全相反,則是因為他們的價值判斷不同。那麼在“后真相時代”怎麼看呢?應該是把對象的存在和你的價值取向結合起來。比如今天再到非洲去調查,不要只看見很多人不穿鞋,還要看一看有沒有人穿了鞋?特別是那里的社會上層,是不是有很多人穿鞋了?那麼,不穿鞋的人穿上了鞋子,是由于什麼原因和條件呢?掌握了這些,就能給開辟市場提供切實有效的建議,既不像第一個調查員那樣完全絕望,也不像第二個調查員那樣盲目樂觀。這樣才是掌握了所需要的、完整的“真相”。

總之,“后真相”不是“無真相”,而是要求提升主體對真相把握的自覺性。把握真相不可能完全排除主觀取向,但要對主觀取向保持反思和自覺,著重了解對象性的完整事實,從中尋找到從“實然”通向“應然”的條件和路徑。這樣,也許才是“后真相時代”所需要的合理、積極、建設性的理解和態度。

價值獨斷主義的終結和人類命運共同體

從貿易戰開始,人們就關注一個問題:美國政府為什麼那麼跟中國過不去?特朗普說的最無理、最得罪中國人的話,就是把中國14億人奮斗了40年取得的成就,用一個“偷”字就給否定了。這個說法,顯然既不符合中國實際,也不符合美國自己所宣揚的“普世價值”觀念,但卻能在美國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和響應。他們究竟是怎麼想的?從美國歷史上可以發現,這是形成已久的“美國核心價值觀”的一個具體貫徹。

這個核心價值觀念是什麼呢?查考文件可以知道,有關美國精神的原初權威表述中,就已奠定了一個信念:美國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民族,美國要領導世界,引導人類。這個地位絕不能被動搖、被侵犯。你看:

1776年1月出版的托馬斯·潘恩的《常識》里說:“我們有能力讓世界從頭來過,新世界的誕生就在你我手中。”就給美國人建立了一種自信,不但認為自己是最好的,而且認為自己的這一套要通行全世界;

同年8月份簽署的《獨立宣言》也提到,“美國人有向世界推廣這些信念的職責”;

林肯也曾經把美國形容為“地球最后、最好的希望”。

……后來每屆總統的就職演說,都不忘記強調一番美國的“特殊”和“偉大”。

從哲學高度看,美國人認為自己很棒,是最優秀的,這一點并不算錯。美國歷史也有這樣自信的資本。但由此得出“唯我獨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推論,則是陷入了“價值獨斷主義”的誤區。作為哲學上的一種獨斷主義思維,價值獨斷主義并不是新鮮的東西。自古以來,價值獨斷主義被多數宗教信仰和主流意識形態自覺地維護和傳播著,使它積累了深厚的社會基礎和強大的文化影響力,成為一種‘普世’型的、居于主導地位的價值思維方式。因此也成為“叢林世代”世界上許多沖突和災難的思想文化根源。上述的美國這一核心價值觀念,即是最鮮明的、甚至有些極端的例證。

要超越價值獨斷主義的局限,是很不容易的。不僅需要有價值主體性的意識,而且要認同多元主體之間平等的權利和責任。這種思想觀念上的大轉變,構成“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一個精神特征,當然它也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種種傳統觀念及其思維方式的阻礙。其中如何對待“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問題,就是一個焦點,很有代表性。

有人問:中國提倡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那個共同體是不是得有個“老大”呢?中國是不是想接替美國當世界的老大?美國能容忍嗎?其實,“一定要有老大”,本身就屬于“叢林世代”的思維習慣。譬如黑社會那樣的共同體,當然是一定要有“老大”的。但我們尋求的是完全不同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即一種多元平等、“百花園”式共生共榮的生態體系。誰見過百花園里一定要有“老大花”“老大樹”呢?一個不需要有“老大”即霸主的人類命運共同體,誠然是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但卻是現代人類已經意識到、呼喚著、爭取著的合理狀態。很多人現在還不能理解和想象這樣的共同體,當然也有人根本不愿意構建這樣的共同體。因此世界上的輿論很亂。西方有些人停留在“修昔底德陷阱”甚至“黃禍論”之中,散布“中國威脅”論,挑動爭霸之戰,這些還不難想象;而有一些中國人,則趁機主張“王道天下”之類,實際是從另一方面唱著相同的調子,幫倒忙,這就有些奇怪了。

那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振興中華民族之間,究竟是什麼關系?習近平總書記講的三個關鍵詞,是很精準,很重要的:

第一個關鍵詞是“不缺席”。在新的全球化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進程中,中國要在場,不再缺席,也不容許別人把我們排擠出去。

第二個是“有擔當”。中國是一個人數多、塊頭大的國家,首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是第一擔當;同時,盡可能為人類做貢獻,也是應該擔當的責任。

第三個是“不爭霸”。這更是從毛澤東、鄧小平到習近平,都已闡明的中國共產黨人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

這三個詞,一定要當作統一的整體,用新的思維方式來理解。如果仍然停留在過去那種國內“以階級斗爭為綱”,對外“以冷戰為中心”的心態,肯定不能達到這種境界。國內外有些宣傳言論,天天鼓動中美爭霸,無非是挑撥是非、煽風點火,如果不是別有用心,也一定是閉目塞聽、不動腦子。

多元主體的權責與民主法治

那麼,在多元主體和多元價值之間,怎樣實現統一與和諧?在國內和國家治理問題上,就是要靠民主法治。在有多元主體權利和責任之分,并且不能互相替代的情況下,唯有民主法治,才能夠緩解價值沖突,創造良好的社會生態和輿論氛圍。

這里集中講一點:法治和非法治思維之間,在主體定位上的根本區別:

在非法治思維中,有一個“擬神化的一元主體”。即把法治的主體,看作是一個普遍的、像神一樣代表一切人、高于一切人的唯一主體。他必須全知、全能、全力、全效。設想這個主體在那里操作和運作,法律和現實所有的立法司法人員,都只是它的工具。

在法治思維中,則是認同“權責到位的多元現實主體”。即承認現實的主體是多元的,而多元之間的界限和聯系,都系于權利與責任這個社會紐帶。因此,保證權利與責任的統一和到位,是法治的實質和靈魂。

法治和非法治兩種思維的特點,可以用一個典型情境下的表現加以比較,就是當社會上有一件爭議乃至訴訟的事情發生了,那麼兩種思維將是這樣對待的:

非法治的思維,實際上就是一種人治和道德主義的思維。思維者理所當然地扮演裁判者,所以一上來就關心誰對誰錯,毫不懷疑自己這種“判斷主體”的權責之由來和界限,甚至還以自己的主張來要求別人站隊。可見非法治思維的特點,是誰都可以宣稱自己代表“正義”。

而法治思維,首先要明確:判斷對錯是誰的權利和責任?這就是權責主體的定位。例如打官司時,是法官說了算;而法庭的任務,也是重在查證誰的、什麼樣的正當權責被侵犯,造成了什麼后果,等等,并且一切都要有客觀證據。法治思維很重視程序正義,是因為程序本身面對的往往是當事人的合法權責。經驗證明,如果否定了程序正義,不按程序來,那麼最終損害的,必然是正義本身。

(原標題:當今時代的幾個哲學問題)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 李德順(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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