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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中申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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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中申公的意思

2009年,河南省南陽市金居房地產公司(八一路)1號墓出土一件“葉公臧之均邦之鼎”,現藏于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收入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的《吉金墨影——南陽出土青銅器全形拓》中(第286、287頁)。鼎上承托一蓋,作隆起狀,正中有一個半環鈕,鈕兩端為獸首,其外有兩周凸弦紋環繞,外側凸弦紋上等距立三只圓雕臥牛,皆回首而望,雙角與鈕相應,角與頭頂處于同一平面,身飾鱗紋、渦紋,形象生動。鼎斂口,子口承蓋,深鼓腹,圜底,腹中部飾一周凸弦紋,下側附三個蹄形足,足上部偏圓滑寬厚,有獸面裝飾,向下漸細,并有突棱,根部漸寬為圓平底。腹內壁陰文作二行八字:“葉公臧之均邦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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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臧之均邦之鼎

出土于安徽壽縣朱家集三孤堆(今長樂縣朱家集鄉)楚王墓的集腏鼎(收錄于吳振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卷02》,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9月),其蓋缺失,子口,腹中部有一條凸弦紋,三個高蹄形足,上部有獸面裝飾,為戰國晚期楚國青銅器。葉公臧之均邦之鼎與之形制類似,推測年代應為戰國中晚期。

楚國設縣,或滅國為縣,或改小國都為縣,或改邊境別都為縣。葉為許國舊都,《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八《昭公十八年》載:“十三年,平王復遷邑,許自夷遷居葉,恃楚而不事鄭。”之后楚在葉地置縣。《水經注》卷二十一《汝水》載:“楚惠王以封諸梁子高,號曰葉公,城即子高之故邑也。”《論語注疏》卷七《述爾》也有記載:“葉公名諸梁,楚大夫,食采于葉,僭稱公。”《春秋左傳正義》卷二十七《成公十五年》“葉,今南陽葉縣也”并為“葉”字注音:“葉,舒涉反。”卷十二《僖公四年》中注疏葉縣位置:“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其中方城可能是指楚長城,楚之葉縣即位于楚長城之北。

關于葉公臧的記載見于《左傳·定公五年》:“葉公諸梁之弟后臧從其母于吳,不待而歸。葉公終不正視。”葉公諸梁為葉縣縣公,字子高,春秋晚期人,為楚國左司馬沈尹戌之子,曾與孔子論政,受封于葉后,在葉境內興修水利。《水經注》卷二十一《汝水》記載:“(葉縣)陂東西十里,南北七里,二陂并諸梁所筑也。”并在平定楚國內部白公作亂上卓有貢獻。漢代劉向的《新序·雜事》所寫“葉公子高好龍,鉤以寫龍,鑿以寫龍,屋室雕文以寫龍。于是天龍聞而下之,窺頭于牖,施尾于堂。葉公見之,棄而還走,失其魂魄,五色無主。是葉公非好龍也,好夫似龍而非龍者也。”即是以葉公諸梁為主角創作的故事。后臧稱葉公,可見其繼任了兄長葉公諸梁的縣公之位。但《左傳·成公七年》中,“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于申、呂以為賞田”,可見楚之縣公一般不世襲,而是由楚王隨時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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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臧之均邦之鼎內壁銘文

“某之某”是楚國金文中常見的稱名形式,如“昭王之諻之薦簋”“昭之瘠夫之行戈”等,“葉公臧之均邦之鼎”即為此格式。均邦可能是臧的后代或朋友的名字。葉公后臧為春秋晚期人,該鼎卻為戰國晚期而作,故均邦應是后臧的后代。另有說法,“臧”為“莊”的通假字,指楚莊王,這里以謚號為族稱,省略了“王”字,“均邦”為“臧”族后代,因缺乏資料,還待考證,這里暫且采用第一種說法。

葉公一脈的家世淵源見于《春秋左傳正義》卷四十八《昭公十九年》:“戌,莊王曾孫葉公諸梁父也。”此處戌即指沈尹戌,沈尹為氏稱,《左傳·哀公十六年》—《左傳·哀公十九年》年中沈諸梁之稱,當是將“沈尹”省稱為“沈”;《春秋大事表》中將“沈氏”列為“羋姓所分之氏”,均證明沈尹氏為楚國公族,此處葉公諸梁即為沈尹諸梁。清光緒戊子年(1888)山西省高安縣西45里的清泉市許山出土了一件鉦,又稱鉦鋮,鑄有銘文42字,有“徐沈尹(沈)者故(諸)梁自作鉦城”字樣,證明其作器者為沈諸梁,也進一步說明沈尹為氏稱,沈為其簡稱。

《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朝陳、蔡,封軫于汝。”彭氏與楚人羋氏同為祝融之后、屬陸終六子,商末,大彭氏失國,彭姓子孫遷居申地,楚文王以彭鍾爽(彭仲爽)為令尹征伐申國,滅申后命彭仲爽治理申、息二縣,掌申、息之師。申縣為楚國北面的軍事重鎮,周宣王時,申國徙封于今南陽境內,《水經注》記載,(清水)“又徑宛城東,其地故申伯之國,楚文王滅申以為縣也。”可推斷楚文王時滅申為縣。又見《左傳·莊公六年》記載,楚文王二年曾“伐申過鄧”,是時,僅談伐申,尚未知申國是否滅于此時;成公七年,追記楚文王十九年“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于申、呂以為賞田”,可見申國已于楚文王二年至十九年間覆滅。又因楚文王二年后不再見伐申的相關記載,或可認為申國已滅于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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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腏鼎

楚申縣貴族墓地,位于南陽市八一路南北兩側,漢代宛城西護城河以西,三里河、梅溪河交匯處以北臺地上。中心區域為工業路八一路交叉口西北區域,北東到梅溪河,南到新華路,西到車站路。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在該墓地發掘了上千座春秋早期到戰國中晚期的古墓葬,申公彭宇墓、彭無所墓、彭子射墓、彭啟墓等彭氏家族墓位于中心地帶,出土一大批珍貴文物,其中有申公彭宇鼎、彭氏家族青銅器群、楚棄疾簠、彭伯壺、蔡侯班戈、許子敦、養子曰鼎、蔡侯申鼎等。

《讀史方輿紀要》卷五十一載:“楚既滅申,而儼伊然問鼎于中原矣。”《左傳·文公十六年》記:“庸人帥群蠻以叛楚……于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申縣是當時楚的重要據點,申師也是楚地方重要軍事力量,是楚扼守北疆,并向北方發展的重要依恃。《左傳·成公六年》曰:“楚師還,晉師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師救蔡,御諸桑隧。趙同、趙括欲戰,請于武子,武子將許之。知莊子、范文子、韓獻子曰:不可……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即申、息二縣),何榮之有焉?”

由此推斷,葉公臧之均邦之鼎非墓主人自作之器。該鼎所在墓葬地屬于彭氏家族墓地的外圍武士墓群,墓主人與葉公地位懸殊,葉公臧之均邦之鼎應不是媵器,或為墓主人的征戰所得,但考慮到沈尹氏為楚國公族,葉縣、申縣同為楚國所轄,交戰可能性較小,更可能為葉縣、申縣之間外交饋贈,后彭縣縣公做賞賜武士之用。

本文轉自2020年8月11日

《中國文物報》第7版

作者|郭煜宸

編輯|毛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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