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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史續志和纂修譜牒,是崇文尚德之舉,是國強民富的盛世之果,三者是構成中華民族歷史學大廈的支柱,其中譜牒為史志之本。鐘健群在《宗譜學略論》中認為:譜牒,唐代名族譜,宋代名家譜、家乘,后又稱宗譜、家牒、世譜等。譜牒在《辭海》中的釋義是:“按照事物類別或系統編成的表冊,亦謂編列成譜。”譜牒在我國西周時代就已廣為流傳,被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歷史巨著《史記》,就是吸取了包括譜牒在內的優秀文化遺產而寫成的,《史記·三代世表》云:“余讀牒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自殷以前,諸侯不可得而譜。”《史記·自序》云:“維(夏商周)三代尚(久遠)矣,年紀不可考,蓋取之譜牒舊聞,本于茲,于是略推,作三代世表第一。”

史學界認為:家譜與方志、正史相互參證可以補史志之闕,往往史志未備未詳,或記敘有誤,恰恰詳備于家譜之中。被梁啟超譽為“方志之圣”的清代史學家章學誠說:“家譜有征,則縣志取之;縣志有征,則國史取焉”;魯迅先生稱國史就是“獨夫的家譜”。家譜的價值不但為學術家認同,也為政要所重視。毛澤東同志1957年在成都會議上說:“如果家譜、族譜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也可以為人文地理、聚落地理提供寶貴的資料。”筆者在顧問《湖塘鎮志》中有也體會:湖塘老街清初以來工商業發展的史實,多來源于《蕭江氏宗譜》和《毗陵楊氏宗譜》等;上店古鎮明清以來的崇文尚德底蘊,多來源于《惲氏家乘》和《張氏宗譜》等。在查閱和運用家譜的過程中,筆者在紀年表述、農歷與公歷的換算等方面有諸多疑惑,在查證有關資料且鉆研梳理后略有所悟,若為孔見,權作拋磚。

一、紀年的起源

紀,在《說文·系部》載:“紀,別絲也。”段玉裁(龔自珍外祖父清文字訓詁學家)注:“別絲者,一絲必有其首,別之是為紀。”在《國語·周語上》載:“紀農謝功。”韋昭(三國史學家)注:“紀,謂綜理也。”在《中國大百科全書》載:物質存在的客觀形式是空間和時間,其中時間描述的是物體運動的持續性和事件發生的順序,時間也泛稱年歲。所以歷書的紀年就是對歷史事件過程長短和發生順序的度量,是鏈接歷史的紐帶,是提挈空間網的綱索。歷史的空間有了紀年就能綱舉目張,一目了然。反之,如果沒有紀年,或者紀年有誤,那麼歷史的空間以及作為其載體的國史、方志和家譜,將是一團亂麻、一盤散沙。

紀年的本源是原始社會的“結繩記事”。最早的文字出自《竹書紀年》,是春秋晉國史官和戰國魏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通史,亦稱《汲冢紀年》,于西晉咸寧五年(公元279年)被盜墓者發現,因為是寫在竹簡上的史書,所以命名《竹書紀年》。中國目前最早的紀年存世之作是《史記》,記載了上起中國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代(約公元前3000年),下至漢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共三千多年的歷史。中國歷史上最早有確切紀年的年表,是西周共和元年(前841年)。《史記》中的“十二諸侯年表”即為這年開始,司馬遷在編纂史書時查閱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和有關紀年的書籍,發現“五家之文怫異,維太初之元論”,即黃帝以來多種紀年資料說法不一,無法確定真實的歷史紀年,只有在共和元年之后的記載是一致的,按史錄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沒有收錄公元前841年以前的紀年史料,這些珍貴的史料就隨著歷史的演進漸漸湮沒了,所以后來就把流傳下來最早的《史記》中的十二諸侯年表為依據,確定公元前841年作為我國有確切紀年的歷史的開始。

二、紀年的種類和淵源

中國從確切紀年開始,先后有多種紀年法,主要的有帝王在位、王朝年號、天干地支、公歷紀元、國號紀年等。

帝王在位紀年(也稱王公即位年次紀年)自公元前841年開始,這年因西周厲王專制殘暴,激起國人暴動,周厲王逃到了彘(今山西中部),周公和召公共同執政(一說由大臣共伯和執政),所以稱“共和元年”。彼時其余諸侯國則為“魯真公十五年”、“齊武公十年”等。如《廉頗藺相如列傳》:“趙惠文王十六年,廉頗為將。”此類記述法沿續到西漢高后(呂雉)八年(前180年),文帝(劉恒)繼位后,曾因遇非解之事而重新計元年(不是年號),史官為記述方便而分稱前元、后元;其后景帝(劉啟)在位間有前元、中元、后元。帝王紀年法實行到漢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止。

王朝年號紀年,自漢武帝(劉徹)即位第二年(前140年)開始,創年號“建元”,太初元年(前104年)定《太初歷》,此后歷朝相繼。記述如“漢武帝建元三年”、“唐貞觀五年”、“宋咸淳五年”及“康乾盛世”等。皇帝所用年號少則一個,多則十幾個,如唐高宗就有14個,明清間除明英宗有兩個年號外,其余都是一帝一號,故后世即以年號為其稱呼,如永樂皇帝、乾隆皇帝等。此外,年號還與干支同時紀年。

天干地支(簡稱干支)紀年,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天干,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各對應一個生肖),按甲子、乙丑…依次類配至癸亥,共六十組合往復循環的紀年方法,60年為“一個甲子”即由此出,故老人60歲俗稱“花甲之年”。干支紀年傳說出自黃帝時代,唐代劉恕在《通鑒外紀》中引古書說:“(黃帝)其師大撓…始作甲子。”實際是萌芽于西漢初,始行于漢成帝末年。東漢以后,時行《太初歷》的“太歲紀年法”漸與天象不符。據《資治通鑒》載:漢章帝元和二年(85年),“《太初歷》施行百余年,歷稍后天。上命治歷編、李梵等綜校其狀,作《四分歷》;二月,甲寅,始施行之。”朝廷下令把干支紀年輔助年號紀年,作為夏歷排組的具體表述,如《核舟記》“天啟壬戌秋日,虞山王毅叔遠甫刻”,如筆者所考惲南田家鄉上店古橋石刻“歲弘治壬戌孟春吉旦”等,在全國推行后日趨完善。干支紀年和十二生肖屬相以及二十四節氣等成為如今農歷的傳統特色和公歷的重要輔助。公歷與干支歷間有簡便換算方法:以公歷年數,如2015減3除以10得余數為2,以2對應上述天干序之第二是乙(能整除對應末位癸),再以2015減3除以12得余數為8,以8對應地支序之第八是未(能整除對應末位亥),便可知2015年即為干支“乙未”年,但兩者僅是不全等的交叉關系。

公歷紀元簡稱“公歷”,是國際通行的紀年體系。以傳說中耶穌的生年為公歷元年,簡稱“公元”,相當于中國西漢平帝元始元年。公歷紀年的起點是公元1年,沒有“公元0年”,公元以前的中國歷史用倒推法計算。中國實際使用公歷在“辛亥革命”以后,開始官稱“西歷”,如《民國二十四年中國外交年鑒》里的中外年度對照均稱“西歷”;文壇也稱“西元”,如《北新活葉本文選》:“光緒十六年,歲次庚寅,當西元一八九o年”;民間則俗稱“陽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宣布使用公歷紀年,首刊于《人民日報》日期欄:“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

民國紀年(也稱國號紀年),是中華民國成立后的紀年方法。清宣統三年夏歷辛亥年八月十九(1911年10月10日)孫中山等人領導武昌起義,推翻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開辟了中國歷史新紀元,史稱“辛亥革命”。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召開各省都督代表大會,宣布中華民國成立,宣誓就任臨時大總統,并為了“行夏正,以順農事,從西歷,以便統計”,決定使用公歷紀年。翌日發布改歷改元通電(《南京市志》):“中華民國改用陽(公)歷,以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辛亥)十一月十三日為民國元年元旦。”以中華民國國號紀年(具體法則同公歷)替換了皇帝年號紀年,也稱“國歷”或“新歷”,民間同時仍在使用夏歷紀月日。1913年7月,大總統袁世凱批準內務總長朱啟鈐 “擬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 的報告(夏歷正月初一古稱“元旦”,宋代吳自牧《夢梁錄》:“正月朔一,謂之元旦,俗呼為新年。”),次年起夏歷歲首(正月初一)稱“春節”。1949年9月30日起,中國大陸隨解放區域擴大而逐步廢止民國紀年改用公歷。

三、中國現行紀年歷法狀況

上述可見,中國大陸使用公元紀年,同時輔以傳統夏歷。公元1949年9月21日,中國共產黨會同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在北平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在開幕詞中提議“采取和世界大多數國家一樣的年號。”27日下午,“方案審查委員會”代表、中國民主促進會負責人馬敘倫向大會報告:“關于紀年,多數代表同意采取世界大多數國家所用紀年——公歷。”因此決議通過的第二項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紀年采用公元”,決議后執行主席周恩來宣布:“從現在起,…紀元以公歷,今年為一九四九年。”考慮到中華民族的歷法傳統,長期以來都是以夏歷行政、干支輔助,加上文化習俗、農事指導和民間接受過程等因素,于是沿用“夏歷及干支”輔助行政歷法。1949年10月1日《人民日報》公歷日期欄下同時表注:“夏歷己丑年八月初十”字樣,為區別夏歷和公歷兩個新年,把夏歷正月初一稱“春節”,把公歷1月1日定為“元旦”。

后來把“夏歷”改稱“農歷”,是1968年元旦《人民日報》首易其名,延續至今(民間早有其名,筆者曾見過《一九六三年農歷》的歷書)。近百年來,農歷有多種稱謂:如民國時的《漢口民國日報》、《東北日報》等稱“陰歷”;《民國日報》、《群眾日報》(陜北)等稱“舊歷”;宋教仁主張以黃帝即位年為紀元元年,把西元1904年推算為黃帝紀元四六零二年,同盟會機關報《民報》采用此紀,所以有“黃歷”之稱。按此算,公元2015年是第4711個黃帝歷年。

公歷以地球繞太陽公轉周期稱為年(對其科學的理解應該在哥白尼“日心說”之后,近似等于回歸年),故又稱“太陽歷”、“陽歷”。由于周年是365天48分46秒,所以平年2月為28天(該年為365天),把余數在第4年湊成一天(多余的百年少閏一次)置于閏年2月,所以閏年2月為29天(該年為366天)。所以公歷年能被4整除的年分就稱“公歷閏年”,如2012年、2016年等。

我國的農歷,自古就以月亮望朔(圓缺)周期為月,以地球自轉一周為日,古稱月亮為太陰,故謂“陰歷”,又以地球繞太陽運動周期為年,實質該稱陰陽合歷法(干支和節氣即其陽歷成分)。月亮繞地球一周為29.53天 ,為了協調與回歸年之間的天數差,古人采用了“19年7閏”的方法,即在19個農歷年中在7個年份里加一個閏月,有閏月之年也稱閏年,其余稱平年。因此閏年就有383天~385天,平年只有353天~355天。如:農歷甲午馬年(閏九月)從公歷2014年1月31日始,至2015年2月18日止,計384天;農歷乙未羊年(平)從公歷2015年2月19日始,至2016年2月7日止,計354天。

由于我國公歷農歷的同時使用,公歷的365、366天,與農歷的353、354、355、383、384、385天形成交叉關系(偶然也有包含關系),《邏輯學》稱之為“兩個概念的外延只有一部分相同”,因此為了保證兩個歷年之間對照換算的準確性,弄清楚其間的邏輯關系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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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歷與農歷之間分合相兼的年度關系

在中華民國成立(1912年)前,都是用帝王在位紀年和王朝紀年,同時輔以干支紀年的農歷法,民國將公歷引進后,特別是有關重大事件或歷史名人生卒年表等,就產生了古今對照的推算和現代紀年的表述問題,尤其是年關前后的月日更易搞錯。目前的年歷、月歷上都標有干支紀年,如2014年農歷甲午年、2015年農歷乙未年等;《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以及有些近期續修的家譜里也附有同類的紀年對照表(例如武進圖書館現存的近300部新譜中就有20余部設置了對照表),然而上述對照表只能反映公農兩個年度的重合部分,具體到月日時就會“陰差陽錯”,使人一頭霧水。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通常公歷年包含著前個農歷年末的一個多月,和后個農歷前十個多月。如公元2015年對照農歷是乙未年,其實從元旦至2月18日,是甲午年十一月十一至十二月底的49天;而2月19日才是乙未年正月初一,到12月31日只是乙未年十一月廿一,其后的38天又到2016丙申年去了。如岳飛被害于“宋高宗紹興十一年辛酉十二月廿九”,紀年表對照紹興辛酉年是公元1141年,所以有的資料誤注岳飛生卒為1103—1141年,有的則寫成“紹興十一年(1141)農歷臘月廿九”等,其實“紹興辛酉十二月廿九”已經跨出了1141年,延續至公歷次年初,所以岳飛農歷被害日對應“公元1142年1月27日”。

有時公歷年會跨三個農歷年。如公元18年1月1日,是王莽(把十二月定為正月)天鳳四年丁丑十二月廿五,至1月5日的5天是丁丑年;1月6日始是天鳳五年戊寅正月初一;12月27日始又是天鳳六年,至12月31日的5天即是己卯年。就是說,公元18年里除包含了農歷戊寅的全年外,還包含了戊寅年前后的丁丑、己卯兩年的各5天。

個別還有公歷、農歷年首同日,如公元13年1月1日即王莽始建國五年癸酉正月初一。若是農歷平年,次年歲首會在公歷年末出現;若遇閏年,農歷年末會延至公歷次年初。

以上三種情況里,遇到農歷閏年,一個公歷年里就有兩個相同的農歷月;若是平年一個公歷年歷就有9—12個相同的農歷日。例如:1893年1月1日,是光緒十八年壬辰十一月十四,同年12月31日是光緒十九年癸巳十一月廿四,期間就有十一月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廿、廿一、廿二、廿三、廿四等11個同名月日,毛澤東即出生于該年十一月十九,據葉子龍等人查閱《韶山四修族譜》記載:毛澤東“清光緒十九年癸巳十一月十九辰時生。” 對照公歷,是年末的十一月十九,由此核定毛的生日為公歷1893年 12月26日,于是毛澤東風趣地說:“哦,我的那碗面條,此后不在陰歷十一月十九日吃,改在陽歷12月26日吃!”后來公眾所知其確切的生日就是這麼來的 。

以上兩歷間復雜的交叉關系,決定了現代纂編正史、方志和家譜嚴密精的必然要求,紀年表述不嚴密,歷法換算就不會精準,史料也就失去了意義。

五、紀年有關內容的表述

紀年的表述主要是時間,時間體現于數字。自西歷傳進中國后,曾有多種表述,如“西歷一千九百二十四年”(《中國外交年鑒》)等,為了統一數字的用法,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等7個單位,于1995年12月13日發布了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2011年又更新標準。按其要求: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數字,如:公元前841年、20世紀80年代、公元2015年4月12日等;非公歷紀年則用漢字數碼,如:清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十一月廿六、民國念三年十月六日等。在豎排時(如家譜等)公歷可以用漢字表述,但應定義明晰。

目前世界通用紀年的最大單位是世紀。歷100年稱為一個世紀,因為沒有公元0年,所以通常把公元1年到100年底稱為一世紀,從可被100整除的后一年始為下一個世紀,如2001年即為21世紀(或說將公元1世紀定為99年, 按此定義,2000年則為21世紀的第一年)。次于世紀的以10年為計,稱“年代”,相約成俗把2001年—2019年稱為21世紀初,2020年始稱20年代,以此類推。次于年代的為年、月、日、時,俗稱歲月、年月、日期等。歷史上還把1840年鴉片戰爭前稱“古代”,其后至1919年“五四運動”稱近代,繼其后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稱“現代”,再其后稱“當代”。

公歷用阿拉伯數字表述簡單明晰,如公元2015年4月12日(“日”俗稱“號”)。農歷通常用漢字(及干支)表述,每年把十二(閏年多出的月,隨同前個月)個月四分成春、夏、秋、冬四季;每季以孟、仲、季三分;每月以上、中、下分三旬;上旬從初一至初十,中旬從十一至二十(或廿、卄,魯迅詩:“卄年居上海”);下旬從廿一(廿大寫為“念”,如民時《中央日報》用“念四日”)至三十(或卅,如民時《黃海日報》用“卅六年”);每天以地支為名分十二個時辰。明中葉后,西洋鐘表作為禮品和商品始入中國,世人稱鐘表點數為小時也稱點,稱時辰為大時,今大時之名已被淡。時辰日首子時,相當于今北京時間23時至次日1時,丑時為1時至3時,以此類推,北京時間比地支時辰晚1個小時交日,在月末、年末之時就有月、年之差。

農歷年以半個月左右為期,分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24個節氣,其中上半月的稱節氣(簡稱節)、下半月的稱中氣(簡稱氣),西漢《淮南子》所載廿四節名序即與此相同。唐高宗時李淳風所編《麟德歷》規定,置閏時以沒有中氣的月為前個月的閏月。延續至今,例如2014年農歷九月,后個月僅有節氣立冬,沒有小雪中氣,就定其為閏九月。節氣基本對應于公歷某日期,以天象指導農務,此為農歷沿用各朝且盛于民間之緣由,亦為“農歷”名稱之來源。其中立春節氣相傳原先是干支紀年的歲首。

關于歲首的確定。干支紀年初以立春為歲首,歷史上曾以立春為春季的開始,故也稱其為春節,但在夏歷閏年之時,年初年末都逢立春節氣,此即上文提及的“兩頭春”之亂,漢武帝撥亂反正,于太初元年(前104年)定《太初歷》確立“夏正”,以夏歷正月為歲首。兩千余年來,官方行政及民間習俗都已認同農歷正月初一為新年的開始(元旦),處于從屬輔助地位的干支紀年,以及按十二地支所對應動物屬相的生肖,亦隨“夏正”更年,這在《元史》、《明實錄》、《清實錄》等均有記載,民國以來的資料更為翔實,史、志、譜及執政公文等均以此為記。而被司馬遷認為“使人拘而多畏”的歷代占卦吉兇、卜測宜忌、八字算命的術士們,仍在以立春為年首行道,沭陽籍易經研究專家秦倫詩,在他2013年纂編的《易學指掌萬年歷》中堅持認為:“農歷必須到立春節才能算第二年的開始。如2004年…立春以后才能算甲申年。”竊以為,秦先生的觀點作為歷史傳統文化之一說尚可,而讓世人“必須”改變兩千余年來順應發展的既成世俗,似頗無稽。

關于簡稱和省略。公歷紀年形式具有惟一的特征,所以“公元”兩字,目前除嚴格的公政文書外,大多都已省略;必要時“年月日”也可省略,在數碼之中用頓號間隔,如民國時的《世界知識》即用“一九四六、五、二三”;公元前可簡稱“前×年”。公歷農歷合用時,如公元2015年4月12日農歷乙未年二月二十四日,可簡化為:2015年4月12日乙未二月廿四。中華民國可簡稱“民國×年、民×年、民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是歷史的里程碑,使用頻率特別高,在一屆政協會議定國名時,民主建國會代表黃炎培等提議用“中華民國”為簡稱,李達(中共一大代表)提議用“中國”為簡稱,被多數代表所否定,而作為地理概念,目前中外都在用“中國”為簡稱;也有人建議以“共和國”為簡稱,用“共和國成立前、后”替代帶政治色彩的“解放前、后”,或“新中國成立前、后”,筆者認為,此應于凡例中表明。也可運用中性詞“鼎革”,表達改朝換代之意,例如《明河南參政袁公墓志銘》:“當曾大父葬時,正際鼎革,四方之亂未敉。”《近代前夜的發展與遲滯》:“正當明清鼎革的戰火紛飛之際,1640年英國開始了資產階級革命。”

六、數歷合用時的科學表述

歷史上曾經有過多次改元易歷,例如夏朝定孟喜月(元月)為正的夏歷、商朝定臘月(十二月)為正的殷歷、周朝定冬月(十一月)為正的周歷、秦統一中國后建陽春月(十月)為正,漢武帝始采用夏歷(后章帝始配以干支紀年)延續至清末。中華民國廢年號改用國號紀年,月日排序同西歷(實為同歷異名),雖然行政公文均換新歷表述,但是民間一時難改舊俗,在國號紀年的同時還在用夏歷紀月日,如“民國二十五十二月廿五”。由此開始,對日期的表述就出現了多種形式,由于公歷與農歷間有前述的三種交叉情況,致使當代史志譜,尤其是續修家譜中,往往產生歧義。

以筆者之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值得探討。

一是年度的對照換算。民國紀年與公歷紀年異名同歷,加1911就是精確的公歷日期。而公歷農歷的日期對照,目前可查的只表述到年度,例如公元2015年通常對應為農歷乙未年,其實2015年精確對應的日期是“農歷甲午年十一月十一至乙未年十一月廿一”,而乙未年對應的是“公元2015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7日”。所以筆者認為當前版對照表只能權作參考。

二是有序表述。通常記述當代的人物或事件,公歷在前農歷括注于后,民國以前的農歷在前公歷括注于后,例如《晉陵樟村陸氏宗譜》所記“1952年6月25日(壬辰閏五月初四),宣統元年己酉十月十二(1909年11月24日)”。

三是統一表述。例如“二十、廿、卄、念”等通用字詞或名稱,同文該統一為宜,而如《毗陵前墳蕩張氏宗譜》所記“道光廿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如《毗陵謝氏宗譜》所記二十五世寅清“…女一適上墊惲學乾遷居上店。”(上店、上墊為同地異名)就欠妥。

四是精確表述。目的是免生歧義誤導后人。有些老譜只用年號紀年易生誤差,如世恩堂《張氏宗譜》所記張惠言(常州詞派創始人)生日,本為乾隆二十六年,由于木刻不清,繼修時被誤為一十六年,民國丁亥再修時演化為乾隆十六年,筆者考其世系時曾多經曲折。當代新修的譜(包括有些身份證),往往是公歷紀年農歷紀月日,例如《省莊韓氏宗譜》:建富“公元一九五七年又八月十一日生”;另一種是在公歷的年月之間加置干支,如《惲氏家乘》記惲逸群(中國文化新聞界杰出戰士)“一九七八年戊午十二月十日在寧病逝”。前例若無“又”字,就會被誤作公歷八月十一日;后例常會被認作農歷十二月十日。此外還有其它多種容易產生歧義的表述形式。

筆者認為,避免歧義或差錯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首先是統一表述方式并在凡例中說明,例如公歷用阿拉伯數、農歷用中文數,以及其它的簡稱、省略等項。其次如上述《晉陵樟村陸氏宗譜》那樣公歷、農歷分別表述。再次是民國前的年號加干支紀年,不必畫蛇添足換算括注公歷年;民國后的注意農歷十一月上旬后的日期,若在公歷次年的要作括注,如上述后例可改成“惲逸群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日(戊午十一月十一)在寧病逝”(注:有說在次日凌晨逝)、上述前例可改為“建富公元一九五七年十月四日(丁酉又八月十一)生”才對;又如《小留徐氏宗譜》載壯樂天(全國政協常委、民進常務副主席徐伯昕生母)“卒民國三十一年壬午十二月二十七日子時即夏歷十一月二十日”,“壬午”兩字應于夏歷后之后;再如“1904年農歷十二月十九”,對照后改成“1905年1月24日(甲辰十二月十九)”才無歧義。

七、參考資料的選擇和編制。

查閱資料的選擇也有講究,有高科技的工具就能事半功倍。目前書店或圖書館有多種歷書,除上述秦倫詩著的外,還有上海科技出版社2007年8月版《新編實用萬年歷》,由王平輝編著的2009年8月版《新編中華民俗萬年歷》,由樊嵐嵐編著的2015年1月版《新編實用萬年歷》、《中華傳統萬年歷》等。筆者推薦由郭世輩、張正祥所編2002年11月版《萬年歷》,特點是公歷對照古代各歷日期時,在干支表后附有公歷12月31日所對應農歷年的月日,從而可以推算農歷年延續至次年的日期,例如2014年12月31日(甲午十一月初十)。

另外,在互聯網上有多種電子版萬年歷可以查閱。筆者常用的是《漢典萬年歷(擇吉老黃歷)》,其特點:一是操作簡易,只要在擬查的年月框內點上阿拉伯數即可查清;二是信息寬容,縱向可達前后任何年月日,橫向基本涵蓋有關內容;三是現實客觀,其自注聲明:關于吉兇、宜忌等“無科學依據”。

在正史、方志、家譜文后附編紀年對照表,可便利讀者查閱比對,值得推廣。建議按上述郭、張所編的《萬年歷》那樣,在公歷年度后增一欄,即公歷12月31日對應農歷的月日(應在凡例說明),就可避免兩歷間的交叉而產生誤解。

作者為常州市譜牒與祠堂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常州市武進區譜牒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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