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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體用賓主的概念

解夢佬

《滴天髓‧體用論》云:“道有體用,不可以一端論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云:“有以日主為體,提綱之食神、財、官,皆為我用。日主弱,則提綱有物幫身,以制其強神者,亦皆為我用。

有以提綱為體,喜神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綱矣。提綱財、官、食神太旺,則取年、月、時上印、比生助為喜神而用之。提綱印、比太旺,則取年、月、時上食傷、財、官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體用之正法也。 

有以四柱為體,暗神為用者,必四柱俱無可用,方取暗沖、暗合之神。

有以四柱為體,化神為用者,四柱有合神,無用神,即以四柱為體,而以化合之神為用。

有以化神為體,四柱為用者,蓋化之真者,化神即為體,取四柱中與化神相生、相剋者為用。

有以四柱為體,歲運為用者,四柱中太過不及,用歲運琢削滋助有之。

有以喜神為體,輔喜之神為用者,蓋所喜之神,不能自用,則以為體,而用輔喜之神。

有以格象為體,日主為用者,須格局(八格)氣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體段。若是一面格象,與日主無干者,或傷剋日主太過,或幫扶日主太過,中間要尋體用分辨處,而又無形跡,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別求一個活路為用矣。有以日主為用,有用過于體者。如用食、財,而財、官、食神盡行隱伏,及太發露浮泛者,雖美亦過度矣。有用立而體行者,有體立而用行者,正體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體之運則不妙。有體用各立者,體用皆旺,不分勝負,行運又無輕重上下(附注:大率五行以金、水為精氣,木、火為神氣,而土所以實之也,有神足不見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見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又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馀者,有精神俱缺而氣旺者,有精神俱旺而氣衰者,有精缺而神助之者,有神缺而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無氣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斃無氣者,二者皆由氣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偏求也,俱要損益其進退,不可使有過不足也。),則各立之。有體用俱滯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則俱滯,不可一端定也。然體用之用,與用神之用有分別,若以體用之用為用神固不可,捨此以別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體用真確,于此取最緊要者為用神,即二三四五處用神者,的非妙造,須抑揚其重輕,毋使有馀不足可也。(附注:任鐵樵曰:“原注云: “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說大謬。只有八字,總去四五字為用神,則是除日干之外,只有兩字不用,斷無此理。總之有用無用,定有一個著落,確乎不易也。命中只有喜用兩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終依賴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閑神、客神也,學者宜審察之。大凡天干作用,生則生,剋則剋,合則合,沖則沖,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則有種種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難推。”)

一、賓主概念

《玉井奧訣》云:“年、月、日、時干支有序,君臣賓主體格朝倫。”其中的賓主就是告訴我們什麼東西是自己的,什麼東西是別人的。中國的許多預測術都講“賓主”,六爻卦中講世爻為主,應爻為賓;卦中之爻為主,日、月及變爻為賓,....等等。賓主是一個分層次的概念,大家都知道日主為我,他干支就是別人,是我要面對的“賓”。而其他干支的每個字又都有著自己特定的含義;日主坐下的代表配偶,月上代表父母、兄弟,年上代表祖上或父母,時上代表孩子,這些都是我要面對的。知道了這些,然后再分層次。日柱是我和我的配偶,代表了我自己的家,我的家又要面對外界的東西,有父母家,有孩子家,有兄弟姐妹家等等,這樣日柱就是主,他柱就是賓;然后我和我孩子構成一個自己的家庭,去面對外界的東西,這樣日、時就構成了主,年、月就構成了賓;而整個八字就是我的大家族,大運、流年是外來的,從外面來作用于我的八字,對我的八字產生影響,這樣,八字為主,大運、流年就是賓。這些就是賓主的概念。

比如說你要當官還是要發財,就看財、官在八字中的哪個位置,如果財、官在主位,就是我的財、官;要是財、官在賓位,就是別人的財、官。這樣定位之后,再看主與賓的作用關系,通過作用關系,搞清楚財官是否與我有關聯,能否成為我的。這樣你就會明白,看八字其實與日主的衰旺沒有太大的關系,只有在賓與主的關系中,也就是一個人的社會交往中,才能體現他的能力大小以及富貴貧賤。

“賓主”是命學中最重要的東西,諸書從未論及,而其一向是盲師口傳心授的東西。首先,以日主為主,他干支為賓;又以日柱為主,他柱為賓;賓主從四柱的位置分,一般以年、月為賓,日、時為主;還以貼日主者為主,遠離日主者為賓;再以八字為主,大運、流年為賓;最后以八字、大運為主,太歲為賓。其次,以六神看,祿、印、比肩為主,他神為賓;食神、財星為主,殺、刃、劫為賓。最后,以用神、喜神為主,忌神、仇神為賓。

這麼複雜的賓主關系應用起來需要變通,不能死套。賓主是有層次的和相對的,其對應于我們的生活,以我為主,我的親人為賓,我父母對我來說是別人,可對我的家庭而言,又屬我的一部分,隨著親緣關系的延伸,越旁系的親屬越接近“賓”而遠離“主”。這樣從八字中就可以分辨一件吉或兇的事是發生在自己身上,還是自己的親人身上,同時也可以辨別吉兇之性質,及嚴重程度。為何壽之星定為日主、祿、印、食神及財星,因為它們是“主”,是與生命最關切的東西。

例如:乾造 甲辰 己巳 戊寅 庚申(時)

行癸酉運丁丑年會有什麼事?此年眼睛瞎了。因巳火為日主之祿,原神寅木被剋壞,寅木在日柱,祿與日柱俱為主,故為自己的事。若寅在年支被壞,可斷母親死亡。

最后一條,太歲是外來的是客,八字大運作用“太歲”或“征太歲”的說法欠準確,但太歲反客為主時(即太歲干支與八字某支見祿見比時),即可確定八字的一種應期,即這一年要發生八字中該字代表的吉兇之事。

例如:坤造 丁酉 甲辰 戊午 甲子(時)

八字身衰用火,子、午沖火受傷,夫宮受沖婚姻先天有問題。行戊申運申、子、辰合旺水局沖午,可斷此運離婚,離婚時間可應子年,可應辰年,一般不應申年,因申不在八字中。再看夫星,丙子年丙與甲不發生強烈的作用,而庚辰年庚、甲相沖,更主要的是忌神申金在太歲中透干,此為太歲反客為主,庚去甲木,該年離婚。

例如:乾造 庚子 庚辰 庚午 乙酉(時)

此造比肩重重,偏財作父,但柱無偏財不剋父,行甲申運偏財虛透出現遭剋,可斷父死。戊寅年偏財太歲通祿,反客這主,被申沖破,該年父死。設不行甲申運,改戊申或庚申運,戊寅年時不敢斷父死,因歲為客,無甲出現的話沒有反客為主的條件。

 

二、體用概念

賓主概念是從宮位角度分“自我主體”與“外物客體”;體用概念是從十神角度分“自我主體”與“外物客體”,即我們把八字中的十個神分為“體”和“用”。體是什麼?體是我自己以及我使用的工具,或者說我操縱的工具,就像你干活的時候總得拿個工具才行,比如:日主、印、祿都是體。那麼用是什麼?用是我的目的、我的追求,也就是我要得到的東西,比如:財、官是用,是我們追求的東西。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用”與傳統命理中的用神是有區別的。

假如官在那裡擺著,我們怎樣才能把這個官得到?有辦法當然就可以當官,沒有辦法自然也就當不了官,這就是表述人生。不當官的人不一定是命局中沒有官,反而有可能是他命局中官很旺,卻沒有辦法把它得到;或者說官為害,那這個官反而會表示有官災。同樣的道理,財也一樣,擺在那裡,看你用什麼辦法把它得到。這就是體用的概念。

我們把日主、印星、祿神、比、劫星當體,財星、官、殺星當用,食神與傷官既可以是體,也可以是用,因為食神、傷官屬于人精神體驗的范疇,有智力、思想、快樂、享受、財富等意思,既是屬于我們本身,又可以成為我們追求的東西。根據命局不同的情況,它們既可以當體,也可以當用。如一定區分它們,則食神更近于體,傷官則接近于用。

 

三、功神、廢神概念

八字是以體用與賓主表述人生的過程。我們看一個命局,要知道這個命想干什麼,就先從主位入手,即先看日干與日支,看這個柱是佔“體”還是佔“用”,所佔的東西有何作用關系?如果佔“體”了,就類同于我們人的手,它們必須有事做,在八字中去作用于別的神,不能在那裡閑著,如若閑著,必無事生非,成差命。而財星及官、殺星這些“用”的東西,是我身外之物,必須與“體”的東西發生關系,或被“體”制之,或被“體”化之,或被“體”合之,方能有作為,如閑而無事,則命主不能發官發富。傷官與食神星為中性之物,食神略偏于體,傷官略偏于用,在命中既可被制,也可制它,可用作生財、制官、殺或泄秀。我們將體、用或賓、主之間的作用關系系稱作“做功”,將八字中參與做功的神稱為“功神”,將八字中不參與做功的神稱為“廢神”。

如用我主位的“體”來追求得到別人賓位的“用”。我們把這種作用過程稱為正向做功;還有一種反向做功,就是主位的“用”與賓位的“體”作用,稱之謂反向做功。體用、賓主如何作用才叫做功?一般而言,體用、賓主之字進行刑、沖、剋、穿、合、墓都是做功方式。

 

四、能量、效率概念

從前邊的論述我們知道,盲派看命不看日主之衰旺,只注重是否做功和如何做功。其實做功這個詞是個物理學的概念,我們還可以引用物理學的另外兩個概念:能量與效率,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八字命理的本質內涵。

物理認為:消耗能量產生效率謂之做有用功,八字也是這樣,做功一定要消耗能量,能量是什麼?八字中每個字都有能量,天干能量低,地支能量高;我們可以將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理解成不同屬性與方向性的能量體,由于之間要發生刑、沖、剋、穿、合、墓等關系,這樣八字中的字之間就存在著能量的碰撞、耗散與演滅。所謂功神就是能量耗散之后能產生效率,有功;廢神卻是耗散能量之后不產生效率,無功;廢神的另一種情形是不消耗能量,也不做功。成功者的八字結構是有效率地利用這種能量,平庸者恰恰是無效率地浪費能量;成功者功神多而廢神少,或功神雖少卻效率特別高,平庸者則廢神多功神少,或有功神卻效率低。這樣我們就可以分辨出人的富貴貧賤、三六九等。

 

五、賊神、捕神概念

這是盲派裡常用的東西,其原理是從賓主體用裡演化、延伸出來的。簡單說就是:我主的東西,或者說我體的東西要去制外面的賓,或者要去取這個有,就是我希望得到這個東西。如果這個主或者體比較旺,賓或者用相對弱,那麼這時候,我們就把它們叫做賊神和捕神。就像員警抓小偷一樣,員警特別強的時候,如果小偷特別少,或者沒小偷,員警就沒有用武之地,他就希望小偷出現,一出現正好就被他抓住,就可以體現他的價值。這是追捕的原理,也是命理中經常要用的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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