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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58卦:兌為澤(澤卦)兌上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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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第58卦:兌為澤(澤卦) 兌上兌下

【澤卦-綜合詳解】


對談、喜悅。

漢儒及十翼皆以“說”解釋兌,但后世易學家多將“說”當作現今的“悅”,因此以兌為喜悅。但細究之,“說”同時兼具說、悅的意思,但應當以說話的說為主。

徐中舒《新編甲骨文字典》:“象人張口說話,氣從口出之形。古文兌、說、悅、銳一字通用。”兌本義為“說”,后又衍生出以“兌”為偏旁的各種意義,如悅、銳、脫、敓(奪)。

因此兌卦也是卦義相當復雜而充滿內在矛盾的一卦,可以引申到許多“兌”字邊的字,如喜悅的悅,與喜悅有些相反的剝奪(敓)、脫落的脫、尖銳的銳。而三畫卦的兌卦最常用的卦象除了喜悅之外,就是毀折,意思有些近似于敓、脫,或銳。

這樣的卦性也有點類似于兌卦所代表的秋季:既是代表豐收的喜悅,又是萬物開始凋敝與肅殺的一個季節。

兌卦帛書作“奪”,是脫或敓的假借,為搶奪、剝奪的意思。

六畫的兌卦上下都是兌,《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麗為儷,兩人身影相隨之義。麗澤,為兩兌相隨。兌為說,重兌即上下彼此言說,朋友講習之象。兌卦即是兩人言語溝通相談。

《說卦傳》:“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事先與人民做好言語上的溝通則人民就會任勞任怨,心悅誠服的為君效力。《雜卦傳》說“兌見而巽伏”,可理解為兌是面對面的言語溝通,而巽則是跪伏聽命,是上對下的命令。因此兌與巽代表了兩種不同的命令傳達方式。但一般的取象上,則以兌見為“出現”,巽伏為“隱伏”(不見)的意思。

得兌卦,利于守正,忌于偏邪。施比受者有福,施惠于人則自己也將受益。凡事可多用言語溝通,特別是當面的面對面交談,讓人因此而心悅誠服,避免用轉達、或者是下達命令式的方法。

【澤卦-卦辭詳解】


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面對面溝通以說服他,亨通,利于堅定。

《彖傳》談的是“說服”溝通的重要性。在勞動人民之前先溝通說服之,人民可以忘記辛勞。說服他犯難,人民可以忘記生死。說服力量之大,人民可以因此就得到勉勵。

【澤卦-爻辭詳解】


初九:和兌,吉。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內心相應的談話,吉。

和兌類似于“相談甚歡”的意思,言兩人對話彼此相應,非常和諧,所以為吉。《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有所相應的對談之所以吉,因為行為不會有任何懷疑。

《說文》:“和,相應也。”兌為說,談說、說服、解釋的意思。和兌,內心相應的對話、解釋。傳統將兌解釋為喜悅,那麼和兌就是和平、和諧的喜悅。


九二:孚兌,吉,悔亡。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誠信交心的對話,吉,不會有后悔。

孚為信,誠信、信實、相感,也有交心之意。孚兌,彼此相信、交心的談話,當然為吉。《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所以吉,因為可以伸展志向。


六三:來兌,兇。

《象》曰:來兌之兇,位不當也。

前來關說,兇。

易經中講“來”是指從外到內,六三往內就是指比鄰的九二。三原本就是多憂的位置,六三又以陰柔居陽剛之位,不當位,又乘九二,為逆。因此這是逾越本份的言說,兇。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商量討論一直不定,與惡畫清界限則有喜。

此言與人商討事情一直不順遂,無法有結果。若行事公正不偏,與不義畫清界線,則終有喜慶,表示商討可以有結果。反之,若有偏頗則有罪咎。

商,商量,度量,商討、討論。兌,說服,解釋。商兌,與人商量及解說。未寧,不平,未定,指商討不下,無法確定下來。傳統解釋認為悅是喜悅,此段以“喜悅”解釋相當奇怪而不通順,因此注家多只解釋“商”字,而將“兌”字跳過。

介疾有喜有多種解釋。一、介為大,如晉六二“受茲介福”,即解釋為大。“介疾”即大病。喜為痊愈。介疾有喜,大病會痊愈。二、介作疥,介疾也是一種皮膚病,介疾有喜意指皮膚病有得救將痊愈。三、“介疾”為與惡畫清界限。介原本是指隔界,間隔,界線,但也有節操、志節的意思。疾,惡。


九五:孚于剝,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

相信于小人之邪道,有危險。

剝在易學上為陽氣被陰氣所剝除,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的意思。《雜卦》:“剝,爛也。”所以剝道也是小人道長的“爛”道、邪道。相信“爛”道,當然有危險。


上六:引兌。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引見而關說。《象傳》說“未光也”,那麼這是屬于走后門的關說,不甚光明正大。爻辭未言吉兇,但于道德上并不洽當,所以《象傳》以“未光”形容之。

引,牽引,引見。上六已到兌的極點,理應退而居靜,不輕說于人。但上六仍力求說服,由人引見,因此《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言上六找人引見以說服于人,不光明正大。傳統以“悅”解釋此爻辭亦通,但不若以“說”解釋來得好。本文取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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