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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八字合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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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八字合婚的方法

八字合婚中,可以從夫妻的八字合婚。那麼你想知道八字合婚又哪些方法嗎?如何根據夫妻兩人的八字合婚呢?你了解八字合婚多少呢?不妨隨大師一起了解下吧。

最準八字合婚的方法

首先是“生辰八字”,它是依據年、月、日、時的天干地支以成天地之數,求出地支遁藏的人元以立“三才”,觀其五行盛衰余缺,結合胎元和胎息的推斷,可知“本命”大概;然后,“推排大運”,依據男女陰陽生年決定月令干支順逆,再依據季節變換算出運程歲月;

其次,結合“流年神煞”,以求禍福得失,人生軌跡的變易;

另外,“六親旺衰”、“喜神類聚”、“惡煞辯證”、“性命格局”、“命理詩賦”等基本的原理和定理共同構成一個完整而又依據具體情況變化著的方法系統。把天、地、人劃分為宇觀、宏觀和微觀三觀系統,通過陰陽五行和春、夏、秋、冬季節變換,以及東、西、南、北、中等方位空間和旺、相、休、囚、死等自然的生長規律,構成“天人合一”的動態立體系統的世界觀,也為中國預測學提供了方法論。

如若把四柱八字預測作為命運的宏觀預測研究系統的話,那麼,中國預測學便是它的宇觀預測研究系統,而“八字合婚”便是它的微觀預測研究系統。

命運的把握自古以來主要探討的主題除探討自身狀況之外,主要是研究“財”、“官”、“學”、“印”和“比”五個層面,它們是生命之源,立身之本。“財”也同時被稱為“妻財”,這在私有制社會里,妻子和財產均屬于私有之物;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下,妻子和財產仍然不能歸為公有。尤其是在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嫁一而終”的時代,積極尋求和美婚姻的方法促進了“八字合婚”研究的發達。

“八字合婚”也就是主要研究“妻財”的問題。民間“換貼子”的習俗,就是未婚男女家庭之間互換“生成八字”的活動。雙方根據四柱八字預測男女命運和性情,合則訂婚以至嫁娶。”

命理學中的八字合婚原則和方法

一、男命八字比劫太旺,而傷財神妻星時,可配傷官多之女命。相反若女命八字中比劫太多時,則應配合男命食神、傷官多之人,如此才能互相調和,化兇為吉。其他各神可類推得知。

二、無論男女的八字,互相配合,能夠五行中和,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不偏枯者,是為好的合婚。如金太旺的八字,就配合以金為喜用神的八字,就能成為良緣。

三、以日干的配法,如果雙方八字中和,無嚴重克害且雙方日干和為一體而為喜用神時,那就更好了,往往這對夫妻,同心一體,令人羨慕。例如:甲日出生的人與己日出生的人,或乙日出生的人與庚日出生的人等,此為陰陽結合一氣,而成為幸福伴侶。

四、生日地支看法,男命日支為妻宮,女命日支為夫宮,能互相配合,不發生互相刑沖克害,或合化為用神,那就是好婚姻。如果日支互沖,但有另一合神解除此沖象者,即能逢兇化吉。

五、雙方八字命宮最好不要六沖,沖則不穩,在性格上往往不能調和。例如:一方命宮為子,對方為午;或一方為寅另一方為申。余類推而知。

總之,命理八字合婚,要用男女雙方的八字來看,一定要使其強弱均等,忌刑沖克害。當然,也要采用太過或不及,抑制生化,喜忌原則,不要互相損害用神,才是最理想的配合。

晚婚的八字:

男女命,傷官顯明者,選擇配偶的條件最高,現在的大男剩女們大多如此,易晚婚。女命梟神顯明者,易婚變。梟劫重重,晚婚。男命,財官不顯晚婚者多。女命傷、劫、梟顯明者,婚晚,容易失婚姻的機會。

傳統八字合婚方法

生肖屬相合婚法

此法認為: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相害、相沖者不宜婚配,相合、相生者宜婚配。如丑戌相刑,丑年生者不宜與戌年生者婚配;子未相害,子年生者不宜與未年生者婚配;子午相沖,子年生者不宜與午年生者婚配;寅亥相生相合,寅年生者宜與亥年生者婚配。(余者類推)這種方法簡單地從雙方四柱的年支生克沖合刑害關系合婚,忽視二者命局的整體配合,顯然是片面、粗糙而不足取的。

神煞合婚法

此法以唐朝呂才神煞合婚法為代表,以男女雙方原命局的神煞為依據進行合婚。此法在命學界素有爭議。特別是明朝張楠對其痛加批駁曰:“只以男女命浪立數目,配合相成,名曰合婚。妄立天醫、福德為上婚,游魂、歸魂為中婚,五鬼、絕命為下婚,其謬甚矣。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舍去月與日時,而能論人婚配者乎?若有是理,則天下之議婚者是俱擇上、中二婚者而配之,擇下婚者而舍之,其法甚易而不難,宜乎天下無失夫之婦,喪偶之男矣。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份雖出于宿世之所定,亦由于議婚者之不明也。然論婚之禮,人道之端,亦不可不慎也。其理當何如耶?但當看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必擇女命帶傷害、食神重者配之。若女命帶傷官食重者,必擇男命帶比肩、劫財重者配之。此合婚之正理,豈可以呂才上中下三婚無根之說,無據之理而設人之婚配也耶?呂才說之謬,不足信明矣。”但批駁歸批駁,直至今天,仍有一些批命者沿用呂才之法,并且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程度上的準確性,這說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究的內核。張楠提出的比劫食傷相配之法,雖有一些道理,但也未免過于簡單、粗糙,尚需補充完善。

其他方法

1. 雙方年柱或日柱干支相配(宜生合、忌沖克)

2.夫妻星相配(正財配正官、偏財配七殺)

3.年命相配(宜納音相生)。

無論哪一種方法,都多少有可取之處,但都不夠完善。正是由于上述合婚法則的缺陷,再加上批命者技術水平的局限,往往將不宜配合的怨偶扯在一起,而將適宜婚配的佳偶無情拆散。錯誤婚配造成的悲劇將如影隨形地纏著命主走完痛苦的婚姻旅程,豈可當兒戲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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