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宅與老公屬相不合,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宅發證上面寫明4人請問我老公有份,我們結婚后我也有嗎?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后宅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請問宅跟村上買的地屬什麼性質?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后幾年建的房子,宅名字是老公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宅與老公屬相不合
結婚以后不應該想著離婚這樣的事情,需要想的是夫妻應該怎樣把自己家庭做的更好,生活過的更幸福,即使想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只要自己有好工作,有穩定收入就可以了
宅所屬權問題!!!!!
您好,我是河南(鄭州)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公平的說,如果你弟弟有自己的宅,而你沒有新的宅,你弟弟就不應當再分老宅的補償了。都是兄弟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通過途徑解決。
聲明:鑒于網絡的局限性,律師在沒有全面了解案情及對案件相關證據材料進行的情況下,對的問題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判斷。本律師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當事人的依據,當事人私自按照此意見案件所產生的后果與律師無關。如需要進一步幫助,請直接致電本律師或到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本律師辦公室面談。
宅與老公屬相不合:宅發證上面寫明4人請問我老公有份,我們結婚后我也有嗎?
沒有,這個屬于婚前財產。再說了,如果你們結婚后就有你的份,你認為別的三人會同意麼?還有一點,農村的宅是不會給本村之外的村民的,所以不會有你的份。
老公婚前買的宅,婚后蓋房,妻子怎樣簽協議呢?
夫妻雙方都有宅都屬婚前財產有一方動遷需要開什麼證明
請問宅跟村上買的地屬什麼性質?
結婚前自己有宅一套,婚后老公在宅邊上建了兩間正房,離婚財產應如何分配?
婚前房屬于你的個人財產,婚后所建正房各人一半就行了。
宅的土地還是你的,對兩間房子的造價和折舊進行協商,付錢給男方
因為宅屬于女方,房子產權也歸女方,女方按房屋出資的一半向男方支付補償即可。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所涉及的問題屬于農村集體土地及宅問題范疇。
首先需要指明,并不完全理解您的描述,姑且認定您在結婚前已有宅和地方房屋。婚姻存續期間內,您丈夫在宅規劃/面積之外建造了兩間房屋。
如按上面假設,根據《婚姻法》第18條和《物權法》第30條的規定,婚前您自有宅及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您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予以分割。您丈夫在宅邊上建造的房屋,如果在宅面積范圍內,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具體分割份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考量。如果建造的房屋在宅面積之外或在規劃范圍外,可能屬于占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應恢復原狀,也即需要將房屋拆毀。
根據以上分析,信之源律師建議您:需要先和村委會宅使用情況,確定宅邊上兩間房屋所占用土地的性質,才能確定這兩間房屋是否可以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與婚后幾年建的房子,宅名字是老公的?相關內容,是關于宅發證上面寫明4人請問我老公有份,我們結婚后我也有嗎?的分享。看完宅與老公屬相不合后,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