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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不贊不謗

解夢佬

對人或物,我們都會有許許多多的看法,例如贊賞或者不滿,但在佛教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那就是三種不贊不謗,對這類事物,我們應做到不贊賞也不誹謗,全然默默看著,那么這三種都是哪三種呢?其實就是不贊不謗自親屬,不贊不謗陌生師以及不贊不謗一切人。

不贊不謗自親屬

贊和謗都容易造成他人的誤解或者妒忌,這容易引起事端來,所以在與親屬相處的時候,不贊不謗是最好的做法,因為在世間,能夠在這一生當中,成為一家人很不容易,彼此作為父子兄弟等都有很深的因緣。母子血氣相關,兄弟情同手足,這是人間極為難得、極應珍視的情義,所以對待親屬,應當有親愛忠誠的善心,有安樂共同分享,有苦難共同承擔,即使有家丑也不應外揚,這樣才會有一個和睦的家庭。

不贊不謗陌生師

陌生師即善知識,我們不認識,但是卻能夠給我們知識的人,所以我們對善知識是不了解的,自然不能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隨口贊嘆,容易產生功德方面增減的過失,誹謗更不應當。所以還是不作評論、安住在舍心當中比較合適。對于任何陌生人也是這樣,不能贊嘆也不能誹謗。

不贊不謗一切人

佛世時,舍利弗以智慧觀察一個老人,認為他沒有種過出家的善根,這個判斷就是有錯誤的,后來佛眼照見他八萬劫前種過善根,可以出家。所以連大智慧的舍利弗都不能徹底了知補特伽羅的相續,何況一般凡夫呢?所以面對人,我們很難得知他的具體狀況,因此如果隨意就評價他人,就顯得很不合適了,所以要記住華智仁波切的教言,對待陌生人,以不贊不謗為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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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多爾袞和大玉兒真實的歷史

真實歷史中大玉兒是否下嫁多爾袞,史書沒有明確記載。

太后下嫁攝政王一事是否存在,史學界尚有爭議。太后下嫁之說,最早引起史家關注的是明遺民張煌言的十首《建夷宮詞》,其中有一首說:“上壽觴為合而尊,慈寧宮里爛盈門。春宮昨日新儀注,太禮恭逢太后婚”。

主張太后下嫁說的還有其它一些論據:其一,多爾袞尊稱為“皇父攝政王”;其二,據蔣良騏《東華錄》記載,詔告多爾袞的罪狀中,不僅有自稱“皇父攝政王”,還有“又親到皇宮內院”;其三,孝莊遺囑康熙不要將其與皇太極合葬,是否因下嫁多爾袞而有難言之隱。

但清史大家孟森先生早就撰有《太后下嫁考實》,針對太后下嫁說的各種根據,一一予以駁難 。孟森認為張煌言是故明之臣,對清朝懷有敵意,所作詩句難免有誹謗之詞;再者順治稱多爾袞為“皇父攝政王”,寓有中國古代國君稱老臣為“仲父”、“尚父”之意,周武王也稱姜太公為尚父,不足為據,至于所謂到“皇宮內院”,疑多爾袞另有亂宮之舉,不見得專指孝莊太后;再者孝莊不愿與皇太極合葬,乃因昭陵已葬有孝端皇后,且皇后不與夫君合葬,這在古代并不乏實例。閻崇年也認為至今還沒有見到一條關于“太后下嫁”的史證,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擴展資料

天命十一年(1626年),多爾袞被封貝勒;天聰二年(1628年),17歲的多爾袞隨皇太極出征,征討蒙古察哈爾部。因為軍功被賜號“墨爾根戴青”,成為正白旗旗主。天聰九年(1635年),多爾袞等率軍前往收降蒙古林丹汗之子額哲并獲得傳國玉璽。

崇德元年(1636年)因戰功封和碩睿親王,次年正月,皇太極令多爾袞追擊朝鮮國王家屬。崇德六年(1641年)至七年(1642年)的松錦大戰中立下卓越戰功。皇太極死后,多爾袞和濟爾哈朗以輔政王身份輔佐皇太極第九子福臨即帝位,稱攝政王;順治元年(1644年)指揮清軍入關,清朝入主中原,先后封叔父攝政王、皇叔父攝政王、皇父攝政王。

順治七年(1650年)冬死于塞北狩獵途中,追封為“清成宗”,謚懋德修遠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兩個月后,于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剝奪多爾袞的封號,并掘其墓。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乾隆帝為其平反,恢復睿親王封號,評價其“定國開基,成一統之業,厥功最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玉兒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多爾袞

誅九族和夷三族的區別

誅九族和夷三族的區別:

1、年代不同

誅九族起源于秦朝變法后,約公元前350年左右,夷三族最早可追溯至商朝,約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65年間。

2、誅殺范圍不同

誅九族的“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夷三族的“三族”謂父、子、孫。另一說是父族、母族、妻族。

3、傷害程度不同

誅九族顯然牽連的人員眾多,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可以說整個一家都被誅滅。夷三族若按“父、子、孫”的說法,那么曾孫以下,祖父以上可以免于受難。

擴展資料

古代刑罰的演變

1、夏代

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2、商代

刑法嚴酷。盤庚規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3、西周

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4、秦

刑罰出現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于現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于現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5、隋

《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6、唐

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夷三族

百度百科-誅九族

make sb+什么?

make后有三種形式 :

(1)make sb. adj. make后面加某人再加形容詞,表示讓某人adj.,有時會見到 make sb.done也屬于這種形式,比如make you surprised讓你吃驚。例如:I want to make you happy 我想讓你高興 。happy為形容詞做賓語補足語。

(2)make sb. n. make后面接某人再接名詞,表示讓某人做n. 比如make you monitor讓你做班長。

(3)還有就是make sb. do sth,make后面接某人,然后加do sth。在主動語態里面,只能使用省略to的動詞不定式(原形)作賓語補足語。例如:They made me repeat the whole story.
他們非讓我把整個事件再說一遍。

擴展資料:

make后接不定式時的用法:用在make+賓語+動詞的不定式中時,動詞前面不能加to,這時是“使、讓某人(或某物)做”的意思。

make在被動用法中,動詞前必須要加上to。但是如果make是單純“制造”的意思,to不能省略。另外,在謗語里make的賓語后面的不定式的to也不可省略。

I made her cry.我讓她哭了。

當make用在make+賓語+過去分詞/形容詞時,是“使某人(或某物)怎么樣”的意思。

I tried hard to make myself heard. 我努力讓大家能聽到我。

當make用在make+名詞+名詞的結構中:如果兩個名詞沒有明顯的前后衍化關系,則表示“給某人(或某物)做什么”的意思.如有前后衍化關系,則表示“使某人(或某物)變得”。

She made him a birthday cake。 她給他做了一個生日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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