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測算
八字精批 紫微鬥數 八字合婚 終生運勢

論八字土之“干、濕”

解夢佬
干濕指五行土而言,分天干戊己土和地支辰戌丑未土。

一、戊己土

古人云:戊土為高原之土,性燥,己土為田園之土,性濕,還有其他云云。筆者在實踐中體會到古人之說于實際操作無用。準確的說法是:戊己土不分干濕。戊土和己土同樣可以生庚辛金,泄丙丁火,克壬癸水,耗甲乙木。逢到戊己土混雜時一樣看喜忌。 乾 戊申 庚申 丁巳 庚子 日干丁火失令而弱,坐支巳火兩次受傷力盡失,日主從弱。用神戊庚申子,忌神巳。用神庚金財星得令又有戊土生,命主財星通門戶,必是有錢人。 實際命主是外地一富人,月工資一萬多。 如果按照“戊土為燥土不生金”的理論,庚申只是死財,命主中等收入已經很不錯了。 乾 庚申 庚辰 丙午 戊戌 日干坐支左泄右晦,日主從弱。用神庚戊申辰戌,忌神午。 用神庚金十分有力,用神戊土也不弱,命主必是高層次人物。 實際命主是偽滿時期教育總長。

二、辰戌丑未土

辰丑為濕土,戌未為干土,辰丑和未戌兩組土之分陰陽而不分冷暖,冷暖只是方位的范疇,在八字預測中無用。 1. 辰丑為濕土可生庚申辛酉之金,未戌為帶火之土,不能生庚申辛酉之金,只能脆金. 2. 辰丑土不克水,有時還扶水。 3. 未戌土克水,有時還幫火;未戌土脆金之力大于明火。 4. 辰丑晦火,對丙丁日干來說,辰丑看作官殺;辰丑晦火之力大于水。 5. 辰丑未戌對甲乙日干來說論財。 6. 辰丑互幫,未戌互幫;辰丑未戌不能共存而只能互相制約。(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古人認為的未是甲木之庫,甲乙見辰未為有余氣。以及甲木臨丑月進氣,臨辰月為退氣,丑土可培木等等。實踐證明有用途不可輕易放棄,但初學可暫擱置。) 7. 辰土不幫戊己土。辰丑可看作戊己的對立面。 8. 辰丑生庚辛金不論“隔不作用”,除月令外,任何位置的辰丑都可生天干庚辛金,當然要注意遠近對力量的影響。 9. 辰丑晦丙丁火不論“隔不作用”,除月令外,任何位置的辰丑都可晦天干丙丁火,當然要注意遠近對力量的影響。 10.庚金臨丑月以弱論,戊土臨戌月以弱論,陽干生于木月不作旺論。 11.未戌能幫戊己土,除月令外,未戌在任何位置都幫戊己土,當然要注意遠近對力量的影響。 12.未戌能脆任何位置的庚辛金。 13.當申子辰合化水局時,辰土變性為水,辰土嚴重受損,其余類推。 14.古人有三會說法,從實戰來看,除了還未發現“申酉戌”三會金局外,其他仍有作用。 15.丙戌、壬辰、癸丑、丁未為天干通身庫根,這是戌、辰、丑、未力量大于火、水,己未、戊戌、辛丑,庚辰為天干印比,力量小于庫根。 坤 乙卯 戊子 丙辰 甲午 日干失令,子辰合絆,辰晦午力小,時柱組合時支仍生扶日干,日干身弱。用神乙甲卯午,忌神戊子辰。 此造用神印星未受傷且旺,忌神皆受制,坐支辰土被子水合絆,大運寅卯幫扶,此命必貴。 實際命主大學畢業被日本某企業高薪聘用。 坤 壬辰 庚戌 庚戌 丁亥 日干庚金浮月干庚金幫身不力,辰戌沖,梟印受傷,只得從弱。用神壬丁戌亥,忌神庚辰。戌土脆庚金可看成官,此命必得官殺之喜;食神壬水用神在年干透出主口才,官星丁火截腳力小,但戌土制亥水,亥水克火之力更小。 實際命主是位周易預測師,較有名氣,并喜愛古典文學。 坤 丁未 癸丑 庚辰 庚辰 月令丑土與未土沖,兩敗俱傷,日干庚金坐辰土有力又有有源之庚金幫扶,平衡下來還是身旺。癸丁未為用神,丑辰庚為忌神。 年上丁火為官星為用神,坐下庫根受傷力減,又被月干癸水克,“用神受制失用神”,丁火官星遠離日干,夫妻關系難好。(即六親公式應用) 實際命主一生婚姻不順,離婚命。 坤 戊午 乙丑 辛卯 癸巳 日干辛金生丑月得令,周圍一片泄耗,年干戊土印星“隔不作用”,日干身弱。用神取戊丑,忌神乙癸午卯巳。 用神戊土印星遙隔又受乙木克制,印上必不吉。 實際命主學歷很低,又長年遠離父母。 乾 庚戌 丙戌 己卯 庚午 己土日干得令,幸有坐庫根之印星丙火生扶卯木兩次受傷不制日干,日干從旺。用神取丙午戌,忌神取庚卯。 此造印制傷,“傷官佩印”,貴氣倍增,命主必得印得傷,戌絆卯木七殺官上大吉。 實際命主為一博士。 乾 己丑 丁丑 丙辰 己卯 日干丙火失令,坐支辰土晦火有力,月干比劫丁火太弱自身難保,時支卯木無力生扶,日干從弱。用神己丑辰,忌神丁卯。 此造己丁為良性組合,丙辰也為良性組合。必得食傷和偏官的好處。 實際命主為廣東一富翁,某公司董事長,家財萬貫。 乾 己丑 丁丑 己酉 甲子 “濕土不幫戊己土”,日干從弱,用神甲丑酉子,忌神己丁。年干己土倒伐起義,制丁有力,用神酉甲最有力,命主必為貴人。 實際命主是一位著名文藝評論家。 再強調一下,戊己土本身不分干濕,除非三面水或火圍困才有干濕變性之分。戊土生庚金之力大于己土生庚金,己土生辛金之力大于戊土生辛金,這是同性異性。

本文來自:解夢佬,原地址:https://www.jiemenglao.com/suanming/46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