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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相親遭強暴 對方以屬相不合分手

解夢佬

引:

該案近日沸沸揚揚,從初步透露的一些信息看,的確疑點重重,當時就考慮若被告人一述穩定,且無相關體表外傷等佐證,加上錢要求經濟賠償的訴求,這個判決值得討論。今日從裁判文書看到判決,從觀點可看出,定罪主要依據之一是:案發后被害人與證人王樹豐王某12、被告人邸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害人一再聲稱其不愿意與被告人發生性關系。但由于不知內容,無法判斷。總之,希望,相關主體能得到一個公正對待。

媒體報道

封面新聞報道內容:

2月28日,河北唐山灤南縣,因罪獲刑的男子邱某刑滿釋放。20余名親友前往迎接,邱某堅稱自己無罪。

2022
年2月22日,河北唐山灤南縣,邱某通過婚介所認識女子王某。邱某說,當晚他們聊得投機,并發生了性關系。

隨后,婚介所打來,說王某不樂意,并讓補償。期間,雙方多次協商,但在補償金額上沒達成一致。

2022
年3月1日,邱某因涉嫌被刑拘,10多天后被逮捕。同年12月29日,一審以罪判邱某3年。邱某提出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以下院公開的判決書

河北省灤南縣

刑事判決書

(2022
)冀0224刑初152號

女子相親遭 對方以屬相不合分手的簡單介紹

公訴機關河北省灤南縣。

被告人邸某,男,1988年3月12日出生于河北省灤南縣,公民身份號碼×××,漢族,中專文化,農民,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因涉罪,于2022
年3月1日被灤南縣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灤南縣看守所。

辯護人周存鵬,河北存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灤南縣以灤南檢公訴刑訴〔2022
〕13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邸某犯罪,于2022
年6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于2022
年10月22日、12月4日兩次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灤南縣指派員劉立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邸某及其辯護人周存鵬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灤南縣指控,2022
年2月22日17時許,被告人邸某與被害人王某1通過鑫河中介婚姻介紹相識并共進晚餐,當日20時許,被告人邸某駕車載被害人王某1到地勢偏僻的灤南縣北苑華府北側空地處。邸某意圖與王某1在車上發生性關系,在王某1明確拒絕后,邸某使用按手、壓身體等手段,王某1上衣,其并褪下被害人王某1褲子,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針對上述指控,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予以證實,認為被告人邸某的行為已構成罪,提請本院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

被告人邸某辯稱,其和被害人是情侶關系,其沒有被害人,其不構成罪。

辯護人周存鵬的辯護意見是:

1、無證據證實被告人邸某在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違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1)被害人王某1與被告人邸某通過婚介相識并彼此產生好感,二人在車上發生行為后被害人主動將副駕駛座位放倒,被告人邸某趴到被害人身上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未對被害人實施任何暴力、威脅等行為,雙方發生性關系時完全是自愿的。

(2)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邸某實施了“壓身體、按手”等行為不能評價為暴力行為,二人發生時不可避免有身體接觸,車內空間狹小,出現壓身體等情形屬正常,且被害人身體未受到傷害,車內物品未損壞,也無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跡,即勘驗結果與被害人陳述不吻合,不能證實被告人邸某實施了暴力手段。

(3)被告人邸某供述始終一致,其從未否認其與王某1發生了,且在王某1、王樹豐王某12向其索要錢財時未給付對方索要的四五萬元,反而就其行為是否構成進行,足以證實被告人邸某在偵查階段及庭審階段供述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2、無證據證實被告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王某1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而趁機實施行為。

(1)通過王某1在2022
年2月23日的筆錄可以看出,被告人并沒有對王某1實施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狀態與其發生性關系。

(2)經對涉案車輛勘驗檢查未發現車內有搏斗的痕跡,僅憑被害人陳述不足以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實施了行為。

(3)從案發時間、地點來看,被害人均可對被告人違背其意志強行與其發生的不為進行反抗,但本案中無證據證實被害人實施了反抗行為,其主觀上的不同意被告人不可能認識到。

(4)雙方發生過程中被告人接到其家人來電,此時被害人完全有時間離開車輛尋求救助,二人發生后,被害人完全可以在被告人回家后選擇,但被害人并未實施上述行為,而是委托他人以相威脅向被告人索要錢款,因此不排除王某1存在敲詐被告人邸某的合理懷疑。

3、事發后,王某1是在通過中介公司負責人王樹豐王某12向被告人索取“賠償款”未果后才報案,報案人王樹豐王某12與被害人的關系及各自品格均有重大疑點。

(1)按王樹豐王某12所講王某1是在其中介所正式報名的求偶客戶,但并無王某1報名的相關證據,而王某1與王樹豐王某12對王某1報名時間的說法也互相矛盾。(2)王某1與邸某發生性關系后找王樹豐王某12控訴時,王樹豐王某12發給了王某1具有特殊意義52.00(我愛你)元的紅包,被害人欣然接受,同時王樹豐王某12在與被害人王某1的微信聊天中明確表示讓王某1一定要咬住邸某她的事,二人的這些行為足以證實兩人關系密切,非同一般,而非客戶與老板的關系。

(3)案發后王樹豐王某12等人找到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屬以機關找人為由對被告人及其家屬進行敲詐,并取得了一萬余元的錢款,因此不排除二人串通以邸某王某1為由對邸某及其家人進行敲詐的可能。

(4)王樹豐王某12曾多次因、被判處,可以看出王樹豐王某12品格存在嚴重瑕疵,其報案的真實目的讓人感到懷疑。

(5)本案中指控邸某構成罪的證據只有被害人陳述,無其它證據佐證。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被告人邸某無罪。

五、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經審理查明,2022
年2月22日17時許,被告人邸某與被害人王某1通過鑫河中介婚姻介紹相識并共進晚餐,當日20時許,被告人邸某駕車載被害人王某1到地勢偏僻的灤南縣北苑華府北側空地處。邸某意圖與王某1在車上發生性關系,在王某1明確拒絕后,邸某使用按手、壓身體等手段,王某1上衣,其并褪下被害人王某1褲子,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系。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的下列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1、被害人王某1陳述證實,2022
年2月22通過鑫河中介的王總介紹相識了邸某并共進晚餐,20時許,她吃完飯后坐邸某的車走了,邸某開車拉著她走到澤平莊園南門口時把車停在馬路邊上對她動手動腳,她阻止后邸某繼續開車走過一段土道停車后又對她動手動腳,摟著她親臉、嘴,她說你能不能好好的,邸某不聽,后邸某從駕駛室的位置邁到副駕駛位置上親她,她用手推搡他上半身,邸某按住她手,用身體壓著她,強行她襯衣紐扣,把她拽到上面,把她褲子拽到膝蓋位置,又把他自己的褲子褪到膝蓋位置,要和她發生性關系,她說別這樣,能好好的不,邸某沒說話,后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系,她一直推搡他,但沒推動,后邸某在她里了。回去后她給王總發微信說邸某對她動手動腳的,還跟她發生性關系了,王總說他找邸某,給她要三、兩萬塊錢作為補償,她同意了。晚上11點左右,王總帶著邸某和兩個男子到她的住處,后他們商量給她二、三萬元,并讓邸某去找錢,讓他第二天中午前給她。2月23日上午,邸某說私了,后中介王總打告訴她沒協調成,讓她自己想法,她說,她上午下班后到中介公司打沒,王總就打了。

2、證人王樹豐王某12證言證實,他在灤南縣倴城鎮經營鑫河中介,其中一項業務是幫人介紹對象。2022
年2月22日,經他介紹邸某和王某1相識并一起吃了晚飯。晚上8點多鐘,邸某和王某1一前一后回到中介所,王某1趴到了中介的辦公桌上,沒說話,他問邸某有沒有意見,邸某說沒有意見,他就讓邸某第二天帶王某1回家,讓他父母看看。邸某和王某1先后走了,王某1給他發消息說:“你給我介紹的啥人啊?”他問怎麼了,王某1說:“他把我那個了”,他打問邸某得知邸某和王某1發生了性關系,而且還了,待邸某到中介,他和邸某等人到王某1家,他勸王某1讓邸某出點錢補償她,讓她原諒邸某,王某1同意了,但邸某說沒有錢,他們就都走了。2月23日上午他和李某1及姓榮的員工去邸某家,邸某家人說他們是,他們就回來了,后王某1就了。當時讓邸某出三萬元。

3、證人李某1證言證實,他在灤南縣鑫河中介打工。一天晚上9點多,老板王樹豐王某12讓他回中介所,他到后老板說他介紹了一對相親的,女的說被男的了,和他商量怎麼辦。王老板把邸某叫來后,他勸說邸某出點錢調解解決,邸某同意了。他們便去了王某1住處勸說王某1讓邸某給她出點錢,她給邸某出個諒解書,王某1答應了,要五萬元,他說要一、兩萬元,王某1點了點頭,他對邸某說王某1要兩萬元,邸某答應了,說去借錢就走了。第二天上午他和王老板去邸某家,邸某答應找錢,邸某母親說他們是,他們就走了。

女子相親遭 對方以屬相不合分手的簡單介紹

4、證人李某2于2022
年3月22日證言證實,一個月前的一天,王樹豐王某12問他是否認識邸莊村的邸某,他說不認識,王樹豐王某12說邸某前一天通過他介紹認識了一個女的,當天就和這個女的發生了性關系,這個女的不干了,王樹豐王某12讓他幫邸某家調解一下并把邸某的號碼給了他,他打給邸某說這件事,王樹豐王某12說讓邸某家出兩萬塊錢,因邸某家沒錢協調未果。

5、證人邸某1證言證實,他是邸某。2022
年2月22日21時許,他兒子邸某回家說搞了個對象明天“相家”來,他說咋這麼突然啊,邸某說是通過中介所介紹的,他說明天來太倉促。大概半小時,邸某接了一個就走了。第二天9時許,中介所的王老板和一個叫老李的人,還有另外一個人到了他家找邸某,王老板說給他兒子介紹了個對象,雙方都挺滿意并一起吃了個飯,吃完飯,王老板讓他兒子和那個女孩去溜達,后他兒子把那個女孩送到中介所,那個女孩跟王老板說他兒子把這個女孩欺負了(當時也明白是發生性關系了),讓他們出兩萬塊錢解決這件事,他兒子回來后他問到底怎麼回事,邸某說那個女孩是自愿的,后那個老李跟他說這件事也不是光彩事,最好盡快解決,他因沒錢就沒給他們。那個王老板說他沒誠意,哪怕給他們拿幾千塊錢,說著就走了。

6、證人郭某證言證實了案發當晚王樹豐王某12、李某1乘坐他的車去王某1家的情節。

7、證人邸某2證言證實了被告人邸某于2022
年2月22日借用他轎車的情況。

8、證人榮某1、榮某2、何某、劉某、曾某、李某3證言分別證實了本案的相關情節。

9、被告人邸某供述與辯解。

10、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微信聊天記錄光盤四張證實了被害人王某1與被告人邸某,被害人王某1與王樹豐王某12之間微信聊天內容。

11、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現場勘驗筆錄、平面示意圖、方位示意圖及照片證實了案發現場的客觀情況。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車輛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實了案發車輛的客觀情況及提取車輛副駕駛座套上白色可疑斑跡的情況。

12、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辨認筆錄、被辨認人照片及情況說明證實,被害人王某1辨認出被告人邸某。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辨認筆錄及被辨認地點照片證實了被告人邸某對作案地點的辨認情況。

13、灤南縣刑事偵查大隊通話明細分別證實了被害人王某1、證人王樹豐王某12在案發期間各自的通話情況。

14、唐山市物證鑒定所冀唐公物鑒法物字〔2022
〕80號鑒定書證實,送檢的“草叢東部衛生紙上精斑”、“王某1上精斑”的基因型與邸某血樣的基因型完全一致,其似然比率(LR)為3.71×1019;送檢的“車副駕駛座套上精斑”、“王某1物上精斑”檢出混合精斑的STR分型,不排除含有邸某血樣與王某1血樣的STR混合分型。

15、灤南縣醫院診斷證明書證實,王某1陳舊性裂傷,無新鮮裂痕,無活動性。

16、灤南縣長凝戶籍證明信證實,被告人邸某1988年3月12日出生,時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本院認為,被告人邸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邸某犯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適用意見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辯護人
被告人不構成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被害人陳述證實被告人使用了暴力手段,其不自愿與被告人發生性關系,有證人王樹豐王某12證言相佐證,同時案發后被害人與證人王樹豐王某12、被告人邸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害人一再聲稱其不愿意與被告人發生性關系,被告人對其使用了暴力手段,足以證實被告人邸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罪。故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該辯解及辯護意見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本院為保護婦女性的不可的權利,根據被告人邸某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的危害程度,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邸某犯罪,判處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
年3月1日起至2022
年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進

陪審員 魯 敏

陪審員 高彩香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書 記 員 李海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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