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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和馬屬相合不合,兔和馬屬相合不合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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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兔和馬屬相合不合,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兔和馬屬相合不合,另外,還有人想問屬兔和屬馬合不合得來,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屬相馬配屬相雞好不好,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兔和馬屬相合不合家人,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屬兔和屬馬合不合得來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屬兔的人非常自信,為何說不適合和屬馬的人在一起?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屬馬的人如何對待愛情? 屬馬的人給人帶來一種熱情奔放的感覺,在愛情方面…

2、屬相馬配屬相雞好不好

從生肖運勢的角度考慮,屬馬的人和屬雞的人相配之后,運勢并不是很好,可以說這兩個屬相的人并不是很相配。

馬屬午”,故人們也稱其為“午馬”。而要想了解屬馬的人和什麼屬相最配,首先還必須先了解生肖馬和哪些生肖產生或三合的關系,因為命理學上所說的“合”,就是指氣場互相吸引,的意思,與三合的性質差不多,只是的關系更為緊密。

是指十二生肖兩兩相合,共形成六組生肖配對組合,故稱其為“”。即:子(鼠)丑(牛)相合;寅(虎)亥(豬)相合;卯(兔)戌(狗)相合;辰(龍)酉(雞)相合;巳(蛇)申(猴)相合;午(馬)未(羊)相合。

三合就是指十二生肖中每三個生肖相合,組成一個五行局,故稱其為“三合”。即: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巳酉丑三合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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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屬馬和屬兔合不合

男生生肖:午馬 VS 女生生肖:卯兔 生肖配對戀愛建議: 你們是個性差異較大,很難進行協調的一對。兩個人抱持不同的生活態度,婚姻生活并不能使雙方都感到滿足和幸福。 馬先生好奇心強,我行我素,喜歡地追求自己感興趣的目標,對兔太太…

4、結婚的傳統習俗

一般婚俗

     (一)提 親

  在,子女到了適婚之齡,做父母的就得著手托媒牽線搭橋,為他們提親擇偶。婚齡因時代而異。

  在中國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時期,以男30歲,女20歲作為合適的結婚年齡,唐朝以后,法定婚齡降低許多,據文獻記載,唐貞觀年間詔令:男20歲,女15歲;唐開元令:男15歲,女13歲;宋天令:男15歲,女13歲;宋嘉定年間詔令:男16歲,女14歲,;明洪武年間詔令:男16歲,女14歲;大清通禮規定:男16歲,女14歲。福建婚齡基本在官府規定范圍內,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帶,男17歲、女15歲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數地區早婚現象嚴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為典型。在惠安東部一些鄉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訂親,十二三歲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歲仍未“有主”,父母親便會憂心忡忡,唯恐女兒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竇叢生,為害非淺。

  自以來,法定婚齡有所提高。《民法》規定為男18歲、女16歲。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20、女18歲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與此相適應,婚齡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鎮與農村略有差異,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歲左右結婚比較多見。農村往往男20、女18歲左右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或未領取結婚證,就提前結婚。惠東一帶早婚劣習仍然存在。

  舊時,男女授受不親,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親求,女不親許”,悉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為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據史志記載,在廈門,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紹”,(《廈門市志》卷20《禮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締姻,先聽媒妁說合”,(清·道光《政和縣志》卷1《風俗》)在崇安,“清以前均憑媒妁之言,互通庚帖”,(《崇安縣新志》卷6《禮俗》)才算正統和合法。這種現象是普遍的。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父母國人皆賤之”。故有俗諺:“天上無云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

  舊時媒人有官媒、私媒兩種,以私媒為多見。官媒是由地方 *** 設置的。私媒則有職業為媒與臨時作媒之分。專職者依此為生,她(他)們消息,經驗豐富,常主動上門找當事者說親;非職業者乃臨時為親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說親。媒人幾乎全由上了年紀的女性充當,所以俗稱“媒婆”。媒婆大多能說會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經媒婆搖唇鼓舌、瞞天過海,居然得以說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們從中作梗,三言二語,也可能把一樁好姻緣給攪散。于是求媒說親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對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豐厚。每當媒人光臨,無論男女雙方,都要按例煮點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勞。泉州有句俗語:“要成不成,媒人飯先走。”惠安人則說:“吃成吃成,無吃不成”,“新娘過門算,媒人點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無論何等媒人,男女雙方都要給予一定謝禮,一般男方所饋較多。非職業性媒人,與兩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數,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計較酬謝。送給媒人謝禮一般是豬腳、線面、糖果、糕餅以及小紅包等,俗稱“媒人禮”。日后分娩生產時,再給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飯”。職業媒人的謝禮除上述諸色之外,還得付給媒人錢,其數額未有定規,多依聘金數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等,泰寧一些地方甚至高達百分之十;也有面議“花紅”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時代婚姻包辦的產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風易俗,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生活內容的豐富,人際交往廣泛,男女青年結識機會增加,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風。然而,由于殘余的影響,傳統觀念的流長,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實現,舊俗遺風在某種程度上仍繼續存在。許多以自由戀愛結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見。雙方父母都贊同、支持固然皆大歡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長表示異議,事情就比較棘手。遇此難題者,經抗爭、通融,有的終成眷屬;但因此半途而廢的也不少,特別在農村更為常見。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兒子的戀情并感覺滿意后,便會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問路,洽談聯絡、議定婚事。在舊式媒婆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介紹人、婚姻介紹所、征婚啟事之類的新型“媒人”紛紛出現,頗為活躍。城鎮多數青年男女是借助這些渠道而尋得配偶。當然,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為男女相識和交往牽線搭橋,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紹人,或者是出于對親朋知交中大齡未婚者的關懷而為之奔走引薦,或者是熱心地為同事、友人中的比較般配者創造機會和條件,進行撮合,或者只是因為與男女雙方及其家長皆有交情而充當信使的角色。

  說媒過程,通常先由男家請媒人到自認為中意的女家攀親,女方家長若無異議,便會應媒人所求,開具女兒出生的年月日時,俗稱“開庚帖”,或稱“開生庚”、“開生月”、“出婚頭”、“起帖”等。“庚帖”用長方形紅紙豎寫而成,字數得為偶數,忌單數,上邊的出生日期時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載以年、月、日、時,其紀年和計時皆以陰歷和十二時辰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時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動,將“坤造”改為“乾造”,“瑞生”改為“健生”。)。直接寫上年、月、日、時的庚帖,字數可能成單,若出現這種情況,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數成雙。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時生”。

  在福建,提親議婚時還要考慮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無嚴格標準,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歲,最忌大六歲,俗信六歲屬“正沖”,不宜結合。也不宜相差十歲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則會招致譴責或人言非議。在平和,俗傳男女雙方年齡相加為五十歲者不宜結親,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為半,恐難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說媒的基本條件除了年歲相當之外,還講究門當戶對、財產相若,兩家的地位和財富不能相去太遠,尤其對男家的門第、財產要求比較高。福建舊時盡管“有少年穎異善讀書者,家雖貧窮,富貴之人亦樂擇為婿”(《閩清縣志》卷5《禮俗》、《沙縣志》卷8《禮俗志》),但這畢竟是少數現象。辛亥后,男女匹配重門第之風逐漸轉變。1949年以后,這種變革更加顯著。不過,迄今為止,婚配要“門當戶對”的舊觀念仍有一定市場,某些家長對于子女擇偶不合“門當戶對”條件的,仍會橫加干涉和阻攔。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議親之際對同姓聯姻也有所禁忌。德化舊時禁止同姓結婚,即使有少數同姓結婚者亦不準載入族譜。但總的看,福建人對同姓聯姻的禁忌并不苛嚴。寧化縣石碧村群眾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張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時,他們也明確反對近親結婚。

  福建部分地區還有某些特別的異姓婚姻禁忌。在泰寧,盧姓與謝姓、張姓與李姓被認為不宜聯姻結親。因為“盧”與“爐”同音,“謝”泰寧土語作“熄滅”之意,俗信如果“盧”、“謝”結合,將似爐火熄滅,不能興旺發達,故忌諱聯親。“張”和“李”也有類似之意,俗語“有張沒李”,是說用具不全,辦事困難,有這沒那的,土俗引伸為象征有姓張的就沒有姓李的,聯姻有一方失利,會斷子絕孫,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帶回男家,進行“合婚”,這相當于“六禮”的“問名”。合婚包括“問神祖”和“合八字”兩個部分。具體程序各地不盡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將女方庚帖壓在家中***或祖先的香爐下,有的則置于灶的牌位前,須存放三日或更長一些時間,以聆聽神祖示意。在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諸事順利,六畜平安,甚至連一塊碗、一雙筷子都無破損,即為不沖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認可,婚事就能繼續。否則要立即退還庚帖,婚事告吹。閩南一些地方俗稱這道手續為“壓圓”或“三日圓”。在漳平,男家除了將女方庚帖(當地稱“婚頭”)壓在神龕前的香爐下之外,還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頭”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發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清凈,便認為兆示吉祥,姑娘貞潔無瑕,成婚有望。反之則婚事中止。在建陽,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張黃紙書寫,壓于香爐下,上面各點燃一支香或一支蠟燭。若兩支香或蠟燭點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著雙方般配;若點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滅,則這兩人結合將不會,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點燃香燭,不讓停熄。如果燭盡香殘或杯盤破損,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觸,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過“問神祖”程序后,便要請算命先生對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進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無相沖。八字相合則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現眉目,如相沖相克,則該門親事只好作罷。八字相合與否,主要根據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廣。普遍忌諱女方屬虎,又因老虎總是夜間出山覓食,所以對于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馬畏青牛”、“豬猴不到頭”、“兩虎不同山”、“龍虎兩相斗”、“女子屬羊守空房”之類的禁忌在許多地方都有講究。惠安縣流傳“殺雞儆猴”、“蛇不同穴”、“馬不”、“虎會咬豬”的說法。有些方家還將生肖與五行聯系起來,編排成列:虎、兔屬木,蛇、馬屬火,龍、羊、狗、牛屬土,猴、雞屬金,豬、鼠屬水。爾后再憑相生相克之道進行推算。

  合婚之舉是屬,但卻事關婚姻的成敗。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謂年、月、日、時相沖,或八字帶有兇煞的女子,往往要把歲數重新安排,虛報生肖屬相,如屬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虛報成兔;生辰年、月、日、時也得,不祥的時日更改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應付合婚,同時也為了能改變自己不好的“命運”。

  在安溪一帶,合婚時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豬年破七月,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雞年破十一月,龍年破十二月;女子豬、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馬、狗年破三月,蛇、雞、牛年破四月,猴、鼠、龍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無關緊要,女子破月則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為妻者將終生窮困潦倒、家境不順。因此有關父母一般都虛報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瞞過男方,女子本身也渾然不知,那麼成婚以后便無甚危害。

  莆田、游、福清、長樂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說親的三天里,兩家都平安無恙,便是合神祖之意。隨后,男女雙方庚帖,合對八字。合婚禮儀多由男家進行。在華安、沙縣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議婚時就將男方庚帖交給媒人帶至女家,由女家來合婚。

  現在,所謂“合婚”對大多數青年來說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戀之后,其父母會在暗中為他們合對八字,基本上是屬心理安慰形式,對婚姻的成敗一般不起制約作用。在少數鄉村,舊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劇的。

  (三)相 親

  八字既合,接著便要相親。相親是在媒人介紹的基礎上,男女雙方通過會面走訪,互相審視人品,察看家況,俗稱“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古時少有這一習俗,男女之間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對女方進一步探個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長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機,悄悄窺視;或隱瞞真實身份,借口買豬、買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觀察,旁敲側擊。一般人都忌諱自己的女兒被對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發覺,女方認為很失體面,婚事可能產生麻煩,甚至陷于破裂。

  以后,相親之風逐漸普及,但婚姻當事人基本上還無權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長越俎代庖。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由男方父母或嬸嬸、姑姑等出面,擇日走訪女家。女方家長一般都會讓女兒出來露露面,如倒茶、點煙,男方家人乘勢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體態、舉止等。在泉州、連城等地,還有看女子手掌的習俗。相親時的觀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樣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據女子手掌的軟硬和皮膚的粗細來判斷她是否有福氣。手掌柔軟、皮膚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僵硬、皮膚粗糙的就是沒有福氣的惡相。福建還普遍忌諱女子“斷掌”(亦稱“橫掌”,即掌上有一條粗深的紋路自左而右橫貫正中,如將手掌從中橫斷),認為這種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斷掌,則被視為當大官之命)。

  另一種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長帶著到女家相親,在觀察女方的同時,也接受女方的審視。但男女兩人并沒有長坐傾談,女子只是稍微現身一下,就又躲入內室。在漳平,相親俗稱“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內,閨女經過打扮后從左巷頭(偏廳)行過大廳進入右巷頭,僅此短暫一現而已。與此同時,女方的父母及其他親屬也在觀看男子。在建寧,男方登門相親時,女子先隱蔽窺視,若無異議,便出門倒茶,男子乘機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過茶水。

  無論何種形式的相親,男方如果感到滿意,都會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給女子一個小紅包,俗稱“見面禮”,或者連女方家庭其他成員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還會留下來吃頓飯再走。在莆一帶,相親者若吃下對方煮的點心——雞蛋、線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陽,男青年臨走前,姑娘會親自泡一碗糖開水端給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滿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須請媒人中介磋商,留有進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禮貌,表示不同意該門親事。

  在龍海,相親時男方送“見面禮”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來到女家,女家即讓女兒出廳捧茶,同時也邀親眷來相男方。男方需將預備好的見面禮——“紅包”按親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親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紅包錢。相親后,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滿意,則可中止議婚。無論議婚成否,男方相親的紅包照樣要付給。

  男方上門相親后,女方也會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長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況,如家庭成員、環境、房屋、擺設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設宴款待來賓并贈予禮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門親事的,才留下吃飯。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禮儀中,舊式相親已是罕見。自由戀愛者毋須相親,盡管他們一般都會把戀愛對象帶回家中讓父母、家人審議,但最后主意基本上還是由自己拿。經介紹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見面則含有一定的相親意味。若之一次見面印象不錯,便有了良好的開端,否則就很難再談下去。

  在農村,相親習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內容已發生較大變化。相親不全是互訪家門,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紹人另擇地點會面;去相親時不單由父母、親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為伴、甚至獨自前往的;相親過程中,當事人本身接觸的時間比較長,彼此觀察會相對詳細一些,而且通過交談,也能進一步了解對方的素質、修養。當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相親的花費也有所增加。不過,在少數地區,相親時你來我往、新舊雜揉,禮節更繁,耗資更大。在連城,過去男方給女方的“見面禮”一般為2塊銀元。現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話,就得送給姑娘一個紅包,約120元。這只是“小看”。另外還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長出面。既為“大看”,紅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給女子本人一個240元左右的大紅包外,女家老少、至親也都得兼顧。給女方父母的紅包各為42元,叔伯、嬸嬸之類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這時,女家會招待男方吃點心(蛋、酒、面)。80年代以來,連女家點心的開銷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著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長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門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時,放炮仗迎接,并得接過女方母親手中的雨傘,女方接著回送未來女婿一個紅包,俗稱“接傘禮”。“看人家”時,男方須設宴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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