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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八字犯風水沖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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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制煞要法制煞要法

《選擇宗鏡》曰:坐三煞向太歲,此不能制者也,不可犯也。

三煞在方在向,及陰府在山,此可制而不易制者也,不可輕犯。其余紛紛神煞,

中煞制之,小煞不必制,有吉星同到,自能壓伏。除太歲在山在方,宜合不宜沖,炙退在山在方,宜補不宜克,此外則四法而已。干犯干制,如陰府天金神,

皆以干制干也,支犯支制,如地官符之類,擇其死月死日修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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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犯三合制,如三煞打頭火天官符,以三合局克之可也,

納音犯納音制,如年克地金神,以納音制之可也。

今通書制三煞等法,皆用納音,不知納音力輕,仍當兼地支三合取用方是。

《千金歌》曰:“煞在山頭更若何,貴人祿馬喜相過,三奇諸德能降煞,吉制兇神發福多。”此言山頭之中煞小煞不用克制,而止以諸吉照之者也,蓋克則克倒坐山矣,山值休囚月也不吉。

又曰:“吉星有氣小成大,惡曜休囚不作兇”。則克制修方法也,勿作一例看。克制者,克制得法為上,吉星為用,若小煞則不必制,遇吉星自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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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三奇,能降諸煞,紫白竅馬能制地官符大將軍,以下諸煞,祿制空亡,貴人降諸煞,以本命飛到者最為上,太歲飛到者次之,同到者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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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煞之法,宜用四柱克之,而不宜沖,克之則伏,沖之則起,而反為禍。除太歲陰府在坐山不宜克外,其余諸煞,如三煞,官符,大將軍,伏兵,大禍等項,在坐則重而難制,在向在方則輕而可降。方上有煞可制者,先從吉方起手,連及修作,又從吉方住手,也佳。兇方怕疊太歲,怕太歲對沖,怕太歲三合其力,則皆大兇。次之又怕月建相疊,相沖,相合,則也禍。不然,不甚為禍也。蓋歲君與月建之力極大,吉星必籍其力方能作福,兇星必籍其力方能作禍。吉星宜動,不修動決不作福,兇方宜靜,不修動也不作禍。惟年納音所克之方,雖兇也無害矣,為太歲所制故也。

歲君月建沖破吉方則不吉,無力故也。若沖破兇方則又兇。蓋煞如虎如火,合之固起,沖之也起。惟浮天空亡占向,可以八字沖之。

太歲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不易之論也。

凡制兇煞,無合其星失時無氣,更泊死絕休廢之鄉,得祿馬貴人當旺之令,修之化煞為權,較之克制尤穩,恐壓伏太過或遇沖合反為禍也。

書曰:“若要貴,修太歲,若要發,修三煞,要大興,修火星,要小興,修金神,要發福,修官符,救冷退,修炙退。”又曰制煞,修方反獲吉祥。此言修非言葬,言修方,非言修山也。蓋煞必須克,而坐山宜補,克之則山傷,補之則煞旺,故單云制煞修方者,以方可克故也。惟太歲或在山,或在方,皆可修。蓋修太歲者,可合而不可克,不可則不傷山也。陰府與山分而為二,也可修,克陰府不克坐山也。其余諸煞,皆與山方合而為一,故克制此方即所以克制此煞,惟方不怕克也,故皆指修方言。此皆修年家坐吉,煞非修月家飛宮煞。

太歲必疊吉星,不疊兇星,而后修之。君明臣良,其吉可知,故曰大富大貴。

三煞連占一方,其力極大,制之得法,自然發福。然此煞最兇,制不得法,必至為禍,修主孱弱,也難駕馭,不可輕試。火星乃三合旺方,即打頭火也,克而修之,旺氣發越,大發人丁,故曰大興。

火克金神則為財,以丙丁奇制之則旺田產,克曰小興。地官符為歲三合,修之得法,也主旺財,故曰發富。

炙退乃三合死方,以月日旺相補之,則無氣而有氣矣,故曰救冷退。

制煞之法,古云干犯干制,支犯支制,三合犯三合制,納音犯納音制,此確論也。飛宮犯者飛宮者,如陰府甲己屬土,則以丁壬木制之,乙庚屬金,則以戊癸火制之,此化氣制化氣也。如病符小耗,年家之不飛者,以年月日吉照之,此坐宮制坐宮也。如月家打頭火,則以月家一白或壬癸水德制之,此飛宮制飛宮也。又有以陰府甲乙屬木,戊己屬土,三煞打頭火官符等項,在寅卯辰則屬木,在巳午未則屬火。本煞又自分五行,克制者仿此,辯衰旺者也仿此。

制煞全看月令,必本煞衰月,制神旺月乃可,惟太歲炙退另論。若諸煞會聚,或與太歲同宮,則不可制,勿犯可也。

通書曰:太歲以下,兇煞甚多,難以盡避,其各神所臨之地,惟奏書博士宜向之,余各有所忌,須辯生旺休囚,制化得宜。如有破壞要修營者,以天德、月德、歲德、天德合、月德合、歲德合、天恩、天赦、母倉所會之辰,或各神出游日,并工修之無妨。

凡制兇神,宜酌其輕重,不可用煞之生旺。如煞屬木者,忌春令,并忌亥卯未日時,如木煞用午字,則木死年,申字則木絕申,余可類推。

按《宗鏡》載制煞之法甚詳,醇多庇少,故節取而錄之。其曰吉方不動不作福,兇方不動不作禍,即洪范龜奢共違靜吉作兇之理。原文有曰:“戊己煞不動也兇。”則悖謬甚矣。陰府制法,似是而非,辯見后陰府條內,言略而意駭。時憲書載于年神之下制法之大要也,今為逐條詳具于下。

《宗鏡》曰:太歲可坐不可向,三煞可向不可坐。曾文辿曰:吉莫吉于坐太歲,兇莫兇于犯太歲。蓋太歲宜合宜補,故可坐,不宜沖。不宜門,故不可向。然有坐之而吉者,也有坐之而兇者,須要分別。蓋太歲或在山,或在方,審其疊吉星而不疊兇星,更得三奇紫白貴人祿馬太陽等吉二三同到,為福最快。蓋太歲君也,星曜臣也,吉星同臨,猶賢臣輔主,臣賢則主自賢,定然明良有慶,澤及下民。

故太歲坐處既有吉神,而無兇星,然后以四柱八字輔之。或與太歲一氣,或與太歲三合六合,不宜刑沖克害,造葬修方移徙,其福大而且久,非諸吉可比也。但要八節三奇太陽紫白諸吉同到,更得本命祿貴加臨尤妙。故太歲所在,宜造葬,宜修補,宜移徙,謂之坐太歲。不可拆毀,不可開池挖窖,皆謂之犯太歲。

楊筠松曰:太歲人君之象,即木星之精,若太歲坐處,更合木星同到,是謂天帝加臨,又謂之文昌大會,名文昌局,主功名極速,狀元及弟,貴不難矣。

按太歲為君,吉星會于坐山乘旺固吉,然不得已而修作及葬事則可矣,若興造之事本屬可緩,行險僥幸,未必得福,不如其勿犯也。喻我山謂宜用月日之納音,制太歲之納音,是克太歲也,益屬無理。至可坐不可向,則為不易之論,蓋向太歲則坐于歲破矣,雖有吉星,不能解也。又按坐太歲固吉,而也有不同,如子午卯酉年,太歲與大煞同位,三煞與歲破歲破

《廣圣歷》曰:歲破者,太歲所沖之辰也,其地不可興造,移徙,嫁娶,遠行,犯者主損財物及害家長,惟戰伐向之吉。

《明時總要》曰:歲破者,子年在午,順行十二辰是也。

《義例》曰:歲破為最兇之神,而廣圣歷謂戰伐向之吉者,蓋向歲破即坐太歲,而敵人乃居歲破之位也,然則仍是太歲,年克山家乃年家之納音克坐山墓運之納音是也。月音克者,為月克山運,當以年克為重,月克次之,至日時則愈輕矣。通書大全曰:本年二十四山,墓龍變運,某山運為年月納音所克,即為年月克某山,惟新造宅舍,新立墳冢論之,其拆修豎造,不動地基及舊墳附葬者,皆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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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謬曰:通書載年月日時,皆忌克山,且曰年克山家家長死,月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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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宅母亡,日克山家新婦殃,時克山家子孫殃。是何所忌之多,而令人難避乎?又曰年克無家長不忌,月克無宅母不忌,日克無新婦不忌,時克無子孫不忌。然試問人家葬父母,以何人為家長宅母長子長媳乎?是子孫也,是新婦也,殆祖父母矣。但人家葬父母時,祖父

太歲:忌到向不忌到山,造葬修補同。太歲在向,是坐歲破煞到山。也要疊而不疊兇煞乃吉,蓋兇煞宜制,制煞則制太歲矣。

歲破:造葬修方俱兇,乃大耗之星,歲怒之辰,例無法制,斷不可犯。

三殺:造葬皆忌占山,乃太歲所殺之位,雖有制法,而也不宜,蓋制殺則克倒坐山。唯占方占向,可制而修。

戊己都天:唯忌修方動土,不忌開山,但可制而修。

陰府:造葬忌坐山,乃太歲化氣克納甲化氣也,有制無妨。修方修向不忌。

年克:忌坐山造葬,不忌方道鼎新,豎造尤忌,乃太歲納音克山運納音也,有制無妨。

炙退:造葬忌坐山,不忌向方,然修方也忌。乃太歲三合死位,宜補不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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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符:忌修方,造葬也忌。到山到中宮,忌入宅歸火,有制化均吉。

天地金神:忌修方動土,不忌葬事,有制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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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獨火:忌修方動土,不忌開山立向與葬事,有制化無妨。

丙丁獨火:忌修方動土,不忌開山立向,忌正卦不忌旁山,有制無妨。

巡山羅喉:此忌立向,不忌開山,修方得吉星到山照之吉。(謂用水星水德制者非。)

大將軍:忌修方興造,并忌還宮,得太陽奇紫到吉。

大月建:忌修方動土,不忌開山,有制化無妨。

火星日:忌苫蓋,余事不忌,有制無妨。

戊己日:忌動土并忌修中宮,非值土王用事候不忌。

開山立向修方吉兇便覽

年家開山立向修方(吉):歲德、歲德合、歲支德(即六合支)、歲祿、歲馬、陽貴人、陰貴人、紫白、奏書、博士。

偽吉蓋山黃道、通天竅、走馬六壬、四利三元。

年家開山立向修方(兇):太歲、歲破、三殺、坐殺向殺、浮天空亡

年家開山(兇):年克山家、陰府太歲、六害、死符、炙退。

年家立向(兇):巡山羅喉、病符。

年家修方(兇):天官符、地官符、大煞、大將軍、力士、歲刑、蠶室、蠶命、黃幡、豹尾、飛廉、喪門、白虎、金神、獨火、五鬼、破敗、五鬼。

月家開山立向修方(吉):天道、天德、天德合、月德、月德合、月空、貴人、飛馬祿、飛天馬、月紫白、三奇。

月家開山(兇):月建、月破、月克大家、月陰府。

月家修方(兇):天官符、地官符、大月建、小月建、飛天煞、丙丁獨火、月游火、三煞、月刑、月害、月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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