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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德勇

《龍門縣令元府君夫人羅氏墓志銘》,全稱《大唐故朝議郎行絳州龍門縣令上護軍元府君夫人羅氏墓志銘并序》(以下簡稱《羅氏墓志》),是2020年夏天由陜西省考古研究院秦都咸陽城考古隊在西安西咸新區秦漢新城發掘出土的。2020年11月13日上午,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通過新聞媒體正式向社會各界公布了它的基本情況(《新京報》記者蕭舒妍《顏真卿早年墓志真跡亮相,系首次經考古出土》)。由于陜西省考古研究院特別發布這方墓志的著眼點是墓志上題署的“書人”(就是拿著毛筆最初寫出石頭碑志上刻出的字跡那個人)是唐代大書法家顏真卿,所以當即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一時間議論紛紛,世人關注的焦點,即墓志所書字體在顏真卿書法演變史上的地位問題。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辛德勇就《羅氏墓志》涉及的紀時方式和墓志書人等問題撰寫長文,限于篇幅,編輯分篇處理,現標題與小標題為編者所擬。本文內容圍繞《羅氏墓志》中的紀時所涉及的相關天文歷法知識展開。

“年”與“載”

俗話說“欲壑難填”。這又道又仙的“天寶”年號這麼吉祥,也沒能徹底滿足唐玄宗得道成仙的欲望。剛剛過了兩年,到第三個年頭剛開頭那一天,李隆基就又弄出了新花樣,史載這一天玄宗宣布“改年為載”。

什麼意思?就是從今以后,管“年”不叫“年”了,叫“載”。其實這話我們現在也常說,比如“一年半載的”、“十年八載的”什麼的。據《爾雅》記述,古人在表述相當于“年”這個時間單位時,是有歲、祀、年、載這樣幾個術語,即“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夏、商、周這“三代”的名稱大家都看得懂,而所謂“唐虞”的本義是指由神堯與圣舜分別統治的唐國和虞國,這里則用以并指堯帝和舜帝,亦即夏朝之前的堯舜時代。

由此看來,唐玄宗放棄長久以來世人慣用的“年”而改用“載”字來表示年歲,首先是想要借助堯舜的神圣性來為自己祈福。唐玄宗在改變年份稱謂的詔書里說“歷觀載籍,詳求前制,而唐虞煥乎可述,是用欽若舊典,以葉惟新,可改天寶三年為三載”(宋·宋敏求《唐大詔令集》卷四《改天寶三年為載制》),即已直接講明了里這層意思。再說唐高祖李淵還有“神堯皇帝”的尊號(《舊唐書》卷五《高宗紀》下),彼堯是堯,此堯也是堯,這同時也能加重了李隆基再造大唐的功業。

不過若僅僅因為堯舜在世俗意義上的神圣性就這樣改“年”為“載”,則似乎又與其尊崇道教的宗旨不甚契合。五代時人杜光庭撰《道德真經廣圣義》,在敘述堯舜在道教信仰體系中的地位時講道:“《道學傳》云堯為太微真君,舜為太極真君。”(五代·杜光庭《道德真經廣圣義》卷八)。這《道學傳》見于《隋書·經籍志》著錄(《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作者和時代不詳,清人姚振宗以為應屬南朝陳人馬樞的著作(清·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二〇《史部》十)。不管怎樣,總在唐玄宗之前很久,因而唐玄宗對堯舜二帝應持有同樣的觀念,即把堯舜二帝都視作道教的神祇,這樣改“年”為“載”也就增重了“天寶”這一年號本來的寓意。

唐玄宗來這樣體現其美號的愿望,看起來似乎妥妥當當,一切都很順溜,但從天文歷法的科學性上講,卻并不十分合理。前引《爾雅》對各種年份詞語的解釋,把“唐虞曰載”一語排在“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這些話的后頭,時間順序倒錯,顯得很不自然。《爾雅》本來只是一部訓詁書,前后累積很長一段時間才抄撮成書。從而可知“唐虞曰載”這句話應是較晚時期續增的內容,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時間錯位現象。

現在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是,“歲”、“祀”、“年”諸語,都見于上古時期確實可信的原始史料,因而可以確認這些詞語都是上古時期實際使用過的時間單位,而“載”僅見于其信實性和著述時代都充滿爭議的《尚書·堯典》(古文經學家即稱《堯典》為《唐書》),情況顯得比較微妙,故人們自有理由懷疑這一詞語未必真的曾經應用于上古社會。

不過從另一方面看,《尚書·堯典》再晚也應該是一篇戰國時期的文獻,就是再怎麼晚也晚不過戰國時期,其中記述的包括“載”在內的各種史事和觀念,大多也應有一定的歷史淵源。基于這樣的思索,我想藉助這個機會和大家交流的是,如果我們把“載”這一詞語作為一種古代的天文歷法觀念來看,那麼,它表述的究竟應該是什麼涵義呢?

“載”的本義很簡單,翻譯成大白話講就是用車拉著。大家看下面褚少孫補《史記》中的一段話,或許能夠給我們以重要的啟發:

孝武帝時,聚會占家問之,某日可取婦乎?五行家曰可,堪輿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叢辰家曰大兇,歷家曰小兇,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辯訟不決,以狀聞。(《史記》卷一二七《日者列傳》)

放在這樣的語境下來看所謂“堪輿家”,既然是一種擇日之術,當屬“選擇家”范疇(清·錢大昕《恒言錄》卷六),其法式自然同后世擇取陰宅陽宅的風水家不同。既要擇日,必然要依托于日月星辰的運行規則,這樣看來,至少其中的“輿”字就很可能是用來表征日行之車。觀唐賈公彥《周禮疏》引述的“堪輿”內容,正皆屬天文星度之事(唐·賈公彥等《周禮注疏》卷一〇地官司徒大司徒、卷二五春官宗伯占夢、卷二六春官宗伯保章氏),這已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印證上述推論。

揚雄《甘泉賦》在描摹漢成帝郊祠甘泉泰畤之行的儀仗時嘗有句云:“于是乃命群僚,歷吉日,協靈辰,星陳而天行,詔招搖與泰陰兮,伏鉤陳使當兵,屬堪輿以壁壘兮,梢夔魖而抶獝狂。”(《漢書》卷八七上《揚雄傳》上)這段內容,主旨是講漢成帝此番吉日靈辰出行的陣勢,像在天庭巡行一般,讓招搖與泰陰聽從號令,鉤陳星官護衛。

其中“屬堪輿以壁壘”這句話,應該是講在其行道兩旁列置壁壘(壁壘為星名,見[清]孫志祖輯《文選李注補正》卷一,《甘泉賦》在此乃一語雙關),以為警蹕,賴以擊笞沿途的鬼怪,保障“堪輿”安全通行。前人注釋“堪輿”一詞,或謂之曰“天地總名”,或釋之為“造圖宅書”之“神名”(《漢書》卷八七上《揚雄傳》上唐顏師古注),但若把這些解釋還原到揚雄《甘泉賦》本文當中,無論怎麼講,都窒礙難通。

《淮南子·天文》在講述北斗之神和太陰(即《甘泉賦》所云“泰陰”)運行狀況所表征的陰陽數術時也提到了這種“堪輿”,乃謂“堪輿徐行,雄以音知雌,故為奇辰”。唐人李善注釋《甘泉賦》,引述東漢許慎注釋《淮南子》語,謂“堪,天道也;輿,地道也”(梁·蕭統《文選》卷七揚雄《甘泉賦》唐李善注)。拋開“地道”這個完全不符合上下文意的解釋不談,許慎釋“堪輿”之“堪”為“天道”,不管他的本意是什麼,借用過來,倒是能夠比較順暢地解釋“堪輿”這個術語的涵義——即“天道之車”。

這樣的理解雖未必十分貼切,但核諸當日語言環境,應該差之不遠,即若是以這個“天道之車”來訓釋“堪輿”二字的基本涵義,將其重置于上述三個實際的用例里去看,我覺得無論哪一個都是很契合的。不管所謂北斗之神,還是太陰或者泰陰,實質上體現的都是太陽的視運動,也就是地球的公轉過程,揚雄在《甘泉賦》里對漢成帝出行的比擬,實質上也是把他比擬為天上移行的太陽。這樣我們也就很容易理解,所謂“堪輿”實際上相當于載日巡行的天車。

好了,現在回到我們論述的主題上來,由這樣的“堪輿”來推論“載”字的語義,就可以把這個“載”字解作“堪輿”巡行的一個周期,這個周期,在嚴格意義上講,就是現在所說的一個“陽歷年”,這也就是《尚書·堯典》里講的“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不過唐朝人過的已經是現在世俗社會所習慣的“中國年”,即以太陽視運動的一個完整周期為基礎,為保證每一個具體日期同月相的對應性,積月成年,從而使得每一年都成了不三不四的年。我們可以把這種不三不四的“中國年”稱作“陰陽混合年”:其平年比標準的年短,加入閏月的閏年又比正常的年長。所以,就這個“載”字初始的天文歷法意義而言,在唐代以“載”名“年”并不貼切,唐玄宗想要利用的只是它的政治象征意義。

按照我很不成熟的推測,這種“中國年”應當產生于西周時期,是所謂殷周之際社會大變革的一項重要構成部分(關于殷周之際這場社會大變革,請參見王國維先生的《殷周制度論》)。在這個意義上來看周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的記載(《史記》卷四《周本紀》),或許其所謂“制正朔”云云講的就是開始在商人的陽歷年里嵌入朔望月,從而才形成那個不三不四的“中國年”。關于這些內容,我在《辛德勇讀書隨筆集》的《天文輿歷法》分冊里已經有所闡述,感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看看。

現在讓我們再回過頭去,看一眼前面提到過的武則天改元“載初”那件事兒。我在前邊講到,武則天是通過這次改元來昭告天下其興周廢唐的政治變革,而按照剛才我做的解釋,這“載初”之“載”的涵義應當同唐玄宗以“載”名“年”的“載”字一樣,故“載初”即如云“年初”,即初始行年。什麼意思?就是武周初元啊,如上所述,當時是“改永昌元年十一月為載初元年正月,十二月為臘月,改舊正月為一月”(《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本紀》),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武則天在接下來的“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國號為周,改元為天授”的時候(《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本紀》),就還是在載初元年!也就是說,武則天本已打定主意要把這載初作為武周的第一個年號,所以才會有這番改易李唐“正朔”的舉動。須知改“正朔”的政治變革意義是比改年號更大、也更具有實質性意義的,只是武氏后來主意又變,新定了個“天授”的年號。這樣看來,武則天的“載初”也就像唐玄宗的“開元”一樣,都意在顯示其開辟新紀元的心志,只是武則天是在李唐舊朝的基礎上開辟武家新時代,而唐玄宗則是反其道而行之,讓天下重歸于舊軌。

《羅氏墓志》中的紀年問題

下面來談一下“天寶五載景戌”和“天寶六載丁亥”這兩個時日中的甲子。

首先,“景戌”就是“丙戌”。其易“丙”為“景”,是因為唐高祖李淵的父親名叫“李昞”,故在唐朝昞、丙、炳、秉諸字皆因避諱而改易為“景”。由于天干“丙”字是紀年紀日的常用字,掌握這一知識,對我們通過紀時銘文來辨識唐代的文物文書會很有幫助。

其次,像“丙戌”和“丁亥”這樣的紀年形式,稱作“甲子紀年”,一旦形成,就連綿不斷地一年接著一年持續下去。問題是中國古代從什麼時候開始采用這種紀年形式,現在還不易說得十分明白。以清人顧炎武和近人董作賓、陳遵媯等人的研究成果為基礎,我推斷這種形式乃肇始于新莽時期,在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始普遍施行。這一看法,被我寫在《建元與改元》的下篇《所謂“天鳳三年鄣郡都尉”磚銘文與秦“故鄣郡”的名稱以及莽漢之際的年號問題》當中,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找來參看。

按照順序,接下來談談“律中姑洗”和“律應夾鐘”這兩個短語講的是什麼意思。這是古人把樂律里的十二律同十二月相配合并用以表示月份的一種紀時形式,比較系統的記載,見于呂不韋組織門客編著的《呂氏春秋》。在《呂氏春秋》中,我們可以看到,“夾鐘(鐘)”是仲春之月亦即二月所對應的音律,書作“律中夾鐘”;而“律中姑洗”則是與季春之月亦即三月對應的音律(《呂氏春秋》卷二、卷三)。這樣我們也就很容易明白,《羅氏墓志》中“律中姑洗”指的是三月,而“律應夾鐘”則是指二月(請注意:所謂“仲春之月”和“季春之月”同二月、三月并不完全相同,前者狹義上指的是天文月,后者是我們大家所熟悉的朔望月)。

緊繼“律中姑洗”和“律應夾鐘”的兩組短語,分別是“日在胃”和“日在奎”,這是用同月份對應的二十八宿來表述月份。其比較系統的早期記載,也見于《呂氏春秋》。按照《呂氏春秋》的記載,“日在胃”是指三月,“日在奎”是指二月(《呂氏春秋》卷二、卷三),這同上面講的音律紀月也是相匹配的。

二十八宿紀月法之下的“建壬辰”和“建癸卯”,同樣還是在記述月份,這用的是以干支紀月的方法,這可以徑稱作干支紀月法。所謂干支紀月法源自十二地支、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十二辰紀月法,在《淮南子·時則》中對這種十二地支紀月法或十二辰紀月法有系統的記述。這種干支并用的紀月方法,大致即起源于唐代(董作賓《平盧文存》卷二《敦煌寫本唐大順元年殘歷考》),敦煌發現的唐人歷書,即多載有這種紀月方法。現依據乾隆皇帝《欽定協紀辨方書》的記載,將干支月的基本配置方式列表如下(《欽定協紀辨方書》卷二〇至三一《月表》。案此即命相家所稱“五虎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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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氏墓志》中的“建壬辰”屬丙戌年,故對應于上表橫列中的“丙、辛”一列,值三月;“建癸卯”屬丁亥年,故對于上表橫列中的“丁、壬”一列,值二月。這也同前面的十二音律紀月與二十八宿紀月的月份相同。

在用這麼復雜的方式載述月份之后,下邊的“癸丑朔”和“丁未朔”,是指這兩個月份的朔日,也就是初一。這也分別同天寶五年三月和天寶六年二月的歷法相合。紀日時先記該月朔日再記具體日子的干支,這本是秦漢以來通行的紀時方式,而古人碑版文字更“月必謹朔,此通例也”(清·葉昌熾《語石》卷六)。

《羅氏墓志》這兩條紀時文字的最后一組干支,即羅氏的卒日“丁巳”與其葬日“己酉”,是用干支的形式來紀日。若用日序來表示,是羅氏卒于天寶五年三月初五,安葬的時間則是天寶六年二月初三。像這樣以干支紀日,至遲從殷商時期起就是如此,而且這種紀日干支連綿不斷,直至今日。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十二音律紀月法,二十八宿紀月法,還是干支紀月法,其原初語義,都不是表記所謂“中國年”的月份,即與我們大家現在熟知的這種對應于月相的朔望月毫無關系,它指的是中國古代“陽歷年”(或可謂之曰“太陽年”)里的“天文月”或“干支月”。關于這種“天文月”或“干支月”最早的系統記載,見于《呂氏春秋》,此后又被《禮記·月令》和《淮南子·時則》所沿承,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2020年8月我在上海書展上的講演稿《西邊的太陽——秦始皇他爹的太陽年》。可在這方《羅氏墓志》里,這幾種紀月方法所對應的卻是“中國年”里的朔望月,是把兩種不同的月份強捏在同一個體系內,即以彼月作此月,這是民間應用過程中產生的變形,差不多對付著用;再說反正是糊弄鬼的事兒,不必太較真兒。

最后再附帶談一下羅氏卒日和葬日記述中“土滿”和“土破”這兩項數術用語。雖然從嚴格意義上講,它并不屬于科學的天文歷法知識的范疇,但在古人的實際應用中又確實同天文歷法融為一體;甚至這些內容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天文歷法知識的一個特殊的組成部分。

首先是羅氏卒日的“丁巳土”和葬日的“己酉土”。這兩個“土”字,都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一的“土行”,但這個“土”字在這里并不是直接表述五行之“土”,而是五音中的“土音”。不過所謂“五音”的設定和解說,乃是直接基于五行觀念。

五行與五音的密切聯系,在《漢書·藝文志》五行家下著錄的《五音奇胲用兵》、《五音奇胲刑德》和《五音定名》諸書中就可以清楚看出,而《文子》所說“天有五方,地有五行,聲有五音”乃直接表述了這種聯系(《文子·微明》),至于《靈臺秘苑》中“五音者,五行之音也”這樣的話,就更加清楚地點明了五音派生于五行的情況(北周·庾季才《靈臺秘苑》卷五《五音候風》)。

五音與干支紀時體系相匹配以“知人年命之所在”,也就是用以看一個人的命相,這最早見于《抱樸子·內篇》引述的漢魏間人撰《玉策記》及《開明經》。依據《抱樸子·內篇·仙藥》的記載,在中國古代占筮家的觀念中,五音與五行的對應關系如下:其與紀時干支的具體搭配關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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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三言”、“五言”、“七言”、“九言”云云,是指同一行內某一地支距第一行中同一地支間天干相距數目,如“三言征”行中的“甲辰、甲戌”和“一言征”行內的“丙辰、丙戌”,由“甲”至“丙”,距離的數目為三。其余依此類推(錢大昕《潛研堂文集》卷三《納音說》)。

根據唐前期人李淳風的《觀象玩占》,我們可以了解到在唐人的占筮實踐中,是把上述干支搭配做了另外一種形式的表述(唐·李淳風《觀象玩占》卷四四《五音占風法》。案原文錯訛較多,下面制作的表格,是參照《抱樸子·內篇·仙藥》和宋人洪邁《容齋隨筆》之四筆卷一〇“五行納音”條訂正后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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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明人汪機的《運氣易覽》卷三載有一幅《五行納音之圖》,更加形象地體現了李淳風《觀象玩占》所記載這種納音方式。借用這幅圖,我們可以更為便捷地理解《羅氏墓志》紀時文字所體現的納音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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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程鐈刊本《運氣易覽》之《五行納音之圖》

對照上圖,我們可以看到羅氏故去的“丁巳”日和被安葬入土的“己酉”日,其表述五音的五行,都是“土”。前面費很大力氣講了那麼多話,聽起來似乎也很玄虛,可我要告訴大家的結論,就這麼簡單。當然在數術家眼中,這金、木、水、火、土不管是作為五行還是作為五音,都是有其特定寓意的。

那麼,除了當時人所尊信的數術觀念之外,在一般的紀時意義上,《羅氏墓志》中這種納音的記述是不是就完全沒有任何價值了呢?至少對我們今天的歷史研究者來說,并不完全如此。譬如,若是“丁巳”或“己酉”這兩個干支的部分字劃有所泐損,那麼,依據上述干支與納音的對應關系,是可以幫助我們復原本來的文字的。

其次是羅氏卒日“丁巳土滿”和葬日“己酉土破”中的“滿”、“破”二字。這兩個字,是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這一組建除家(陰陽數術的一種)術語中的兩個,而這十二個一組的建除家術語、亦即后世所謂建除十二直是同紀時十二辰、也就是十二地支相對應的。這在《淮南子·天文》中本有明確的記載。盡管其并未一一羅列十二月建的全部情況,只是以建寅為例,做了具體的說明,但根據月建設定十二建除的規律簡單清晰,據此還是能夠推定其他十一個月建的建除設置情況,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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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所謂“月建”,是指《淮南子·時則》中提到的那種以“招搖指寅”等表述的“天文月”或唐代以干支紀月的“干支月”(如“建寅”之月即“孟春之月”,“建卯”之月即“仲春之月”,“建辰”之月即“季春之月”,依此類推,別詳拙稿《西邊的太陽——秦始皇他爹的陽歷年》),而表格最上一行的寅、卯、辰、巳等十二辰或十二支,則是逐月之下紀日的地支。

在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簡冊中,我們看到一份《秦除》表,載錄了秦人通行的建除十二直設置方式,其具體做法同我在上面依據《淮南子·天文》編制的表格完全相同,只是其中個別建除術語的用字,同《淮南子》略有差別。如“執”書作“摯”,“破”書作“柀”,這都是早期寫本固有的現象,不必管它。不過在這份《秦除》表中建除十二直的“滿”被書作“盈”字,這倒應該是其初始的本字。蓋漢惠帝名“盈”,《淮南子》以下的“滿”字應是為回避惠帝名諱而更改。當然透過這份《建除》表我們看到這種建除設置方式更早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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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出土《建除》 簡冊(據該書編寫組《云夢睡虎地秦墓》)

前面已經談到,《羅氏墓志》去世的“建壬辰”之月是指三月,而她被下葬的“建癸卯”之月是指二月。這個表上的“建辰”之月實際上包含所有的五種“辰月”(見前列干支紀月表),不僅“壬辰”而已。計算這個月內每一個干支所對應的具體建除,就是從辰日開始將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依次數起。羅氏離世的丁巳日為滿日,這同建辰之月的情況不符,因為若是建辰之月,丁巳應屬除日。

我想這是墓志書寫者強自藉用本來是表述天文月或干支月的“建壬辰”來體現朔望月的三月所造成的扭曲狀況,若把這個丁巳日看作是上一個干支月辛卯月(仲春之月,亦即二月)的實況,就應該沒有什麼障礙了。我講的這種作為天文月或干支月的季春之月亦即三月,是以清明作為該月起點的。我們大家都知道,清明節通常都是在公歷的4月5日,即使有所出入也不過前后一天時間而已,而這一年朔望月的三月癸丑朔日(即三月初一這一天)為公歷3月27日,所以這個作為初五的丁巳必在仲春之月末尾而尚未進入季春之月。可見情況正如我的推測,《羅氏墓志》并沒有寫錯。

后來逼迫唐玄宗退位做太上皇的肅宗李亨,在上元二年九月“去年號,但稱元年,以建子月為歲首,月皆以所建為數(名)”(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二二二唐肅宗上元二年九月壬寅條),即以建子月、建丑月、建寅月、建卯月等作為月名,而實際的月份卻仍是朔望之月(《舊唐書》卷一〇《肅宗紀》)。這種情況,更顯示出唐廷內外把天文月或干支月同朔望月混為一體的普遍性。

至于羅氏下葬的二月己酉,因其月建為卯,故正值此月破日,《羅氏墓志》記載的“土破”合乎通行的規矩(即這個二月己酉正在天文月或干支月的仲春之月月內,這個日子所在的天文月或干支月與朔望月兩相重合)。

這十二建除術語當然也寄寓有特定的數術語義,這在前面出示的《秦除》簡冊里就可以很直觀地看出,《淮南子·天文》也有所敘述。另一方面,同前面講到的納音注記一樣,這種建除術語,對歷史研究者也具有間接的紀時意義。道理都是相同的,我就不再贅述了。

上面就是我利用社會上很多人熱切關注《羅氏墓志》的這個機會,借助這方墓志所涉及的內容,向各位關心古代歷史的朋友簡單介紹的中國古代天文歷法知識。不過我對中國古代天文歷法所知有限,有些知識可能還不夠準確,若是講得不對,就請大家不必客氣,直接批評。

責任編輯:于淑娟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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