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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中的任艷紅

任艷紅現在是山東臨沂市看守所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嫌犯。自2011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至今,任艷紅在看守所已度過七個多年頭,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她被指控殺害鄰居一家四口。這起案件,被稱為女版念斌案。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間,費縣東嶺村的李忠山一家疑多次遭人投毒,一家四口先后死亡。命案發生后,李忠山的鄰居任艷紅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據警方調查,任艷紅為擺脫李忠山無理糾纏和性侵,先后五次對李忠山及其家人投毒。 2012年6月14日,臨沂市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罪名成立,判處任艷紅死緩。 任艷紅上訴后,經過近三年時間的斟酌合議,山東高院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6年3月3日,該案退回臨沂中院。2017年7月,任艷紅再次被判死緩。任艷紅上訴后,該案已經進入山東高院二審階段。2019年1月2日,辯護人李仲偉律師接山東高院通知,因一審程序違法,任艷紅案再次發回重審。 除訊問階段任艷紅作過有罪供述,此后多次庭審中,任艷紅翻供,聲稱自己被冤枉,并稱此前有罪供述系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任艷紅的辯護人和家屬介紹,警方曾利用算命先生“算命”,最終鎖定任艷紅為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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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山家大門緊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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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毒殺鄰居一家四口

聽說李忠山一家“犯病”,臨近的村民紛紛趕去,任艷紅的丈夫吳士國也在其中,兩家住的近,中間僅隔一戶。進了屋子,吳士國看見李忠山坐在沙發上,“還能說話”,李忠山妻子許永蘭和女兒李月躺在客廳中央地面的涼席上,“看起來像是不行了”,許永蘭和李月一直抽搐,緊接著李忠山突然站起來,“揮舞著手臂,踉踉蹌蹌,張牙舞爪的撲過來”,村民都被這場面嚇壞了。

這一天是2011年7月5日,被送入費縣醫院的第二天,李忠山和妻女被診斷為滅鼠藥中毒,先后去世。

時間倒退半年,2011年1月8日,李忠山7歲的兒子李浩在晚飯后也出現類似癥狀,被送往費縣上冶鎮中心衛生院,診斷為重癥腦炎并發癲癇,于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這并非李忠山家第一次發生中毒事件。自2010年8月份以來,中毒曾多次發生。但因狀況較輕,最終未引起重視,沒有進行更進一步的檢查,均簡單地按食物中毒處理。

東嶺村的寧靜,被這起村民看來頗為離奇的“費縣滅門案“攪起層層波浪。

吳士國是最早趕到并將李忠山一家送往醫院的村民之一。但他不會想到,幾天后,他的妻子任艷紅被控投毒,毒害李忠山一家四口。

李忠山一家中毒案發生后,親屬當天報案。2011年7月20日,警方鎖定李忠山家鄰居任艷紅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7月22日,任艷紅被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2012年6月2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任艷紅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公訴。

據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2012年6月14日作出的起訴書描述,2005年,被告人任艷紅與本村村民合伙販賣韭黃時,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系,后被李忠山多次糾纏、逼迫發生性關系。自2010年8月,為擺脫李忠山的糾纏,任艷紅先后五次向李忠山家中食物及盛放食物的器皿內投放“毒鼠強“鼠藥,致李忠山、許永蘭、李月、李浩中毒身亡。

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認定任艷紅為擺脫李忠山糾纏(脅迫發生性關系),先后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后果,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任艷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近兩年,2017年7月10日認定事實未變,再次判處任艷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任艷紅堅決不服,再次上訴。

不停的上訴背后,是任艷紅及其家屬和辯護人對判決結果的無法認同。

在上訴書中,辯護人李仲偉律師和襲祥棟律師認為,本案事關五次投毒、四條人命,任艷紅不認罪、不賠償,如果任艷紅投毒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即便李忠山存有過錯,其余三口皆是無辜被害,判處任艷紅三次死刑立即執行都不為過。

而讓此案又增添了幾分荒誕色彩的是,任艷紅親屬稱:本地一遠近聞名的“算命先生”向他們透露,案發后公安遲遲破不了案,警察找“算命先生”卜了一卦才破案,之后刑警隊的人還登門送禮道謝。

“算命先生”還向任艷紅家屬透露,平邑縣的一個案子也是找其算卦才破的案。

2012年5月,任艷紅的姐姐任慶花和家人來到小賢河村找到“算命先生”。算命先生對任艷紅家屬稱,李忠山一家中毒身亡案發后,辦案人員曾找到他,說辦案期限快到了。

“算命先生”將自己的判斷告訴警方,稱兇手是李忠山的鄰居,“1米6個子,黑乎乎的,胖不達的,扎著個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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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忠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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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刑訊逼供

任艷紅曾一度認罪,后又翻供。她曾向律師反映自己在被警方訊問時遭遇刑訊逼供。

依據案卷材料,在警方和檢察院訊問時,任艷紅曾一度認罪,作出有罪供述。

費縣檢察院2011年8月15日9時20分的訊問記錄顯示,任艷紅承認自己犯了投放危險物質罪。對于“公安機關有沒有刑訊逼供的情形”的提問,任艷紅予以否認。

任艷紅供述“俺家東邊隔兩戶就是李忠山家,兩家關系較好,六七年前俺兩家一起販過三年蒜黃,販蒜黃的第二年…李忠山威脅著我和他發生了性關系,以后便經常威脅我和他發生性關系…李忠山還是糾纏我,我不愿意,他就威脅我,并說給俺丈夫說我跟別的男人通奸,為了擺脫李忠山的糾纏我就打算把李忠山藥死。”

而臨沂市檢察院訊問筆錄顯示,自2012年3月5日10時的訊問開始,任艷紅開始翻供,否認自己投毒,不承認自己有罪,并稱自己從來沒有買過鼠藥。

在2012年9月一審和11月一審二次開庭時,任艷紅均翻供稱自己無罪,此前的有罪供述是因為“公安逼我的,公安把我帶到刑警隊,不說就不行……”

據重審后的一審辯護人李仲偉律師介紹,任艷紅曾對律師稱:“我被測謊后帶至費縣刑警隊接受審訊,警察對我刑訊逼供,抓頭發打臉,不認罪要砸死我,要給我定故意殺人。不讓睡覺、不讓喝水吃飯、不讓上廁所。警察還威脅要抓我丈夫吳士國,還要以包庇罪抓我哥哥任慶傳……”。

在臨沂看守所會見時,任艷紅告訴律師,遭抓后她被固定在老虎凳上,腳挨不著地,腿都腫了。警察不給水喝、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輪番訊問,打臉、抓頭發、擰手指,她被折磨得四次昏死過去。

辯護人李仲偉律師和襲祥棟律師轉述她的話:“她說,到被抓第二天中午12點在右,他們說要抓他哥和他丈夫,說兩人都抓起來,孩子可就沒人管了。后來他們寫了東西讓她摁手印,當時困乏的很,他們拽著她的手摁的,她都哭死過去了,都不知道摁的什麼內容”。

“審訊時,他們問老鼠藥袋是怎麼打開的,她說不知道,他們說:你傻啊,你不會說用刀片劃開的;投放毒鼠藥,她說不知道怎麼投的,他們說,你不會說一樣水餃(餡)里倒了一點,剩下的你不會說都倒到大鍋里了。藥袋子讓她說扔溝里了,因為扔這個地方沒法找;開庭錄像不完整,打她的鏡頭沒有了;在看守所她不簽字,他們用唾沫吐她,把文件卷起來打她,還威脅抓她丈夫……”

自2015年6月接手此案,李仲偉會見任艷紅“至少也要十幾次”。在他看來,任艷紅很可能遭受過較為嚴重的刑訊逼供。

李仲偉在2015年6月第一次會見任艷紅時,“任艷紅的精神狀態非常不好,絕望,看到我很激動”。“因為被強迫按手印,她的手指已經變形,向外擰著。她說,現在上廁所,小便都得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

案卷材料顯示:測謊時間是2011年7月20日,傳喚到案時間是7月21日13時,任艷紅首次訊問筆錄形成時間是7月21日14:10至19:20。

李仲偉和襲祥棟認為,自7月20日任艷紅測謊結束至7月21日13時被傳喚到案審訊,在此近二十小時的空擋期間內,至少不能排除任艷紅遭受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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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艷紅被抓時,女兒上小學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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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改寫的證言和被忽視的不在場證明

通過詳細閱卷和走訪,李仲偉和襲祥棟發現,一些本能證明任艷紅不在場的證據被忽視。深一度記者亦發現,一些證人的證言也在當時被移花接木地改寫。

在臨沂市中院2012年作出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列舉了多位證人證言。其中任艷紅丈夫吳士國稱,“李忠山一家三口中毒死后,任艷紅有點反常,表現很害怕,晚上也睡不著覺,以前她不這樣,我問她為什麼這樣,她說鄰居一場,突然都死了所以非常害怕。”

吳士國告訴深一度,妻子任艷紅憨厚膽小,前兩年隔壁鄰居老人去世,“她哭的厲害,就像自己的親人,鄰居相處久了感情深。但她也膽小,鄰居死后她害怕,晚上上廁所都要我陪著。”

吳士國稱,對于他在證言中說任艷紅表現的害怕,指的就是之前鄰居老人去世,是想表明任艷紅膽小,不會去做毒害一家四口的事,并非指李忠山一家去世后任艷紅的表現,也未申明過任艷紅表現反常。

吳士國最終呈現在訊問記錄和判決書中的證言,被違背其本意地改寫了。

證人任廣義的證言則稱,“去年農歷五月份,我去費縣費城鎮居民莊打房頂,因我家屬領兒媳婦去費縣醫院進行產前查體,任艷紅幫忙給我開的攪拌機,她就幫我干這一次活,這天從家里出去的比平時晚,因我老婆領兒媳婦去費縣醫院,又是找人開的攪拌機,我印象中是上午十點左右出門,到費城鎮居民莊打兩家房頂,一直干到天黑。”

任廣義告訴深一度記者,雖然記不清打房頂具體日子,但當時跟偵查人員說的是一早六點多就出門了,因為那天要打兩家房頂,時間挺緊,“不知道筆錄咋給記成十點才出的門,當時也沒注意筆錄咋寫的。”

一審判決認定,自2010年8月以來,為擺脫李忠山糾纏,任艷紅先后五次向李忠山家投放鼠藥,其中第四起投毒時間為2011年6月6日8時許。

任廣義夫婦證實:2011年農歷五月初七(6月8日),王立花陪同兒媳婦去縣醫院查體,任廣義雇任艷紅到費縣員外鄉巨民村打房頂。那天打了兩家房頂,任廣義和任艷紅是早上6點多出的門,7點多在巨民村主家吃的早飯,飯后開始干活,任廣義開吊車,任艷紅開攪拌機,11點左右干完一家。下午去的另外一家,回家時天黑了。

為此,任廣義特地向巨民村打房頂的房主核實過。代理律師認為,只要任廣義能確定證實與任艷紅是2011年6月8日去巨民村打房頂,便足以斷定“一審判決認定任艷紅第四次投毒時間為2011年6月6日(農歷五月初五)8時許”并不成立。

在《補充偵查報告》中任廣義在筆錄中證實“具體日期記不清了,只記得農歷五月初,我兒媳婦農歷五月二十生的我孫女,打房頂應該在此前半個月左右……我印象中是上午十點左右出去的”,任廣義妻子王立花在筆錄中證實“那一天是去年的農歷五月初五,我記得很清楚是端午節……大約8-9點坐客車去的費縣,他們(指的任廣義和任艷紅)晚,后來聽俺丈夫說,他們走時大約10點左右,一直干到天黑才干完”。

據當地村民介紹,按照費縣當地風俗,農戶少有選擇農歷初五、十五打房頂的,而且孕婦查體也一般避開農歷初五、十五,當地人都很忌諱。

王立花稱,當年偵查人員找兩人做筆錄,兩人均實事求是的稱記不清五月初幾帶任艷紅去居民村打房頂了,辦案人員說“你隨便說個時間就行,不要緊,就按農歷初五給你記錄吧。”

村民馬守如向深一度證實,2010年8月9日(農歷六月二十九),其家中建房打房頂。這天早上七點來鐘,吳士國、任艷紅和多名石匠在馬守如家吃的早飯,飯后開工,吳士國開吊車,任艷紅開攪拌機,當天下午兩點多打完的房頂,然后吃的午飯,下午三點多鐘,施工人員離開的。

李仲偉認為,任艷紅若在2010年8月9日(農歷六月二十九日)上午7點左右至下午三點左右,在馬守如家打房頂,馬守如所在的村離任艷紅的村,相隔幾十公里,任艷紅不可能在同日上午十時許,潛入李忠山家投毒,任艷紅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在李仲偉看來,除偵查階段的供述筆錄外,再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任艷紅投毒,且供述筆錄沒有同步錄音錄像,其中三份筆錄還是任艷紅被外提看守所制作形成。此外,沒有目擊證人。沒有采集到指紋、腳印、毛發等痕跡,沒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藥及鼠藥包裝的下落等。“太多疑點,尚未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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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艷紅目前被關押在臨沂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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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超七年

任艷紅的哥哥任慶傳和吳士國也曾被帶去測謊,那時他還不知道警方已經懷疑妹妹就是兇手,直到回警局,警方告知自己,“當時就急了,我一句謊沒說,不可能是她”,任慶傳當時只想見妹妹一面。吳士國也曾提出這樣的要求,“叫我見她一面,我也想弄明白是她不是她”。

兩人當年的愿望都沒能實現,七年間,任艷紅的家人僅見過她一面,是在2017年的秋天。哥哥任慶傳說,“也就兩三分鐘,說什麼都來不及,她哭著跟我們說不是她干的”。吳士國只來得及吼一句,“快了,你在里面堅持,我在外面堅持”。

任艷紅被帶走時,女兒吳瑩剛讀小學一年級,如今正在上初二。說起母親的事,她微笑著搖搖頭,“大家說的多了她就哭,那時候她太小,不懂”。兒子吳賀十五歲,正處在青春期。

回憶起當時的事,吳賀仰著頭,不看人,“那時候,很熱。中午吧,我還在家里打掃衛生,等我出去一趟,再回來,我爸我媽就沒在家了。”晚上吳賀帶著妹妹吃了飯。

回來后父母就不在家了,成為吳賀關于那天的最深刻記憶。因為母親的事,吳賀一度寡言少語,不愿回家,“很叛逆”。

任艷紅關押已經第八個年頭,這期間,吳瑩和吳賀從未見過母親一面。現在他們都不害怕提起母親的事,只說“如果真是俺媽干的,早就判死刑了”。但是關于這件事對他們的影響,他們閉口不提。舅舅任慶傳插話,“前兩年談了對象,也因為這事不了了之。”

母親被帶走后,吳瑩一直被奶奶照顧著。去年七月,因不堪壓力,吳瑩的奶奶喝了農藥,最終沒搶救回來。

被擊垮的是兩個家庭。李忠山的父母如今單獨生活,父親李成會已經81歲。“我們還是相信就是任艷紅干的,不然警察也不會抓她。”兒子出事后的第一個春節,他和妻子去任艷紅家的大門上貼了白紙。“以后不會這麼干了,當時太氣了,心疼我孩子。”

那之后,原本來往親密的兩家人,再沒有來往。他們都在等一個公正的結果。

2019年1月2日,辯護人李仲偉律師接山東高院通知,因一審程序違法,任艷紅案再次發回重審。

來源: 法治深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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