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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生于未月命理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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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木生于未月命理,便是下格,或得甲木透,制伏土神,名為去濁留清,可許俊秀,土多乏甲,秀氣脫空,庸人而已。故無癸有壬,僅保衣祿,且丁壬并透,有化木助火之嫌,如壬水不通根,則失其用,不能取貴也,甲透制戊見上節,戊己雜亂,宜有甲木制之,無戊己,甲木非需要也。一起來看看乙木生于未月命理解說吧。


乙木生于未月命理

六月乙木,性枯而寒,柱多金水,丙火為尊,支成木局,乙得無傷,丙癸兩透,大富大貴,無癸者常人,運不行北,困苦一生。

三夏乙木,專用癸水,總論中已詳言之,惟生于大暑后,逢水進氣,三秋生寒,四柱又多金水者,當以丙火為尊,否則仍用癸水也,支得亥卯未會成木局,不見庚辛,乙木無傷,干見丙癸兩透,必大富貴,所重在癸,以丙為配合,故無癸常人,運不行北,用神不得地,困苦一生,可見夏木雖在三伏生寒之時,亦不能離癸水也。

凡五六月乙木,氣退枯焦,用癸者切忌戊己雜亂,便是下格,或得甲木透,制伏土神,名為去濁留清,可許俊秀,土多乏甲,秀氣脫空,庸人而已。

五六月乙木,以癸水為調候真神,用神不可損傷,若見戊己克制,便失調候之用,得甲木出干制土,有病得藥,可許俊秀,土多乏甲,下等格局,決其庸庸一世也。

或丙癸兩透,加以甲透制戊,一榜,即風水不及,選拔必然,若不見丙癸,祗有相火,亦屬常人,有壬可保衣祿。

此言丙癸與丁壬之不同也,丙如太陽,乃天然陽和之氣,丁如燈燭,乃氣勢已衰之故,故無丙有丁,亦司常人,癸如雨露之功,壬如溉灌之力,雖同一潤澤,而非出于自然,故無癸有壬,僅保衣祿,且丁壬并透,有化木助火之嫌,如壬水不通根,則失其用,不能取貴也,甲透制戊見上節,戊己雜亂,宜有甲木制之,無戊己,甲木非需要也。

或柱中無水,又無比劫出干,名棄命從財,富大貴小,納粟奏名,貢監三考皆利,能招賢德之妻,從財格,以火為妻,土為子。

此論從格,陽干從氣不從勢,陰干從勢無情義,六月未為木庫,木有微根,氣勢未絕,甲木雖弱,不作從論,須行印綬扶身之地,乙木見四柱土多,即從土旺勢,此甲乙不同之點也,見水潤土,即是培木之根,決不能從,故以無水為首要,從格,以所從之神為用,故以食為妻,財為子。

或一派戊土出干,不見比劫與印者,名財多身弱,終為富屋貧人,見一甲制土,必有福壽。

甲木見己,土多而不見戊土,雖從不真,乙木見戊,土多而不見己土亦然,此陽從陽陰從陰之義也,不從則財多身弱,終于貧困,富屋貧人者,譬如富室管財之人,經手雖多,而非己有,有助人發財,而不能自己發財,日主太弱,不能負荷也,財多以劫為救,故見甲為有福壽,更行比劫之地,亦能致富,但其身勞碌耳。

或丙辛貪合,非嫖即賭,終非承受之器,或丙合而癸亦合,不為下賤,亦是離鄉奔流之客,丙合癸不合,亦下格。

承上文丙癸兩透節,六月乙木,不外乎用癸用丙,用神不可損傷,丙癸見辛戊相合,則失其用,蓋合有宜不宜,戊癸合,癸水被戊合去,丙辛合,丙火雖不合去而被羈絆,失其陽明之性,故輕重有不同也。

或一派乙木,不見丙癸,名亂臣無主,平常勞碌之人,又加支藏辛金者,為間中孤命,僧道之流。

六月乙木,無癸丙不能取富貴,支見辛金,無制乙之力,偏官主性情孤傲,貧賤而孤傲,必為僧道之流也。

或一派甲木,無癸無丙,又無庚金,此人一生虛浮無實,有庚制甲,定有作為,否則不顧廉恥,巧言令色,因酒色敗德,不修品行,男女一理。

六月未土為財,一派甲木而無丙癸庚金,比劫奪財,見之人事,虛浮無實,見庚金制劫,主有作為,無丙癸,主種種敗德也。

乙木生于未月命理

(癸丙):喜用癸水,潤土滋木,柱多金水,先用丙火。夏月壬癸,切忌戊己雜亂。

凡乙日午月生或乙日未月生者,其氣勢衰退,故易枯焦,需用癸水來助之。若有戊土則不好,有土克水,便為下格之命,戊己雜立,需有甲木制伏土性,去濁留情,乃為俊秀之命。能夠有所發達。若無甲木之助,則為愚命。

命中丙、癸,而有丁火,為常人之命。若有壬且與丁相干合,衣食無慮,丙本與丁壬不是相同的,丙火為太陽之火,為天然和之氣。丁火則為世間燈燭之火,故有丁則無丙,為平常之命。癸水為天然之雨露,壬水為灌溉之水,因有滋潤之效,但一為自然之余澤,一為人為之效果,兩者截然不同。故一為富貴之命,一為衣食無慮,兩命亦不盡相同。故人命需受天理之支配,是不容懷疑的。

夏月之木命,專用癸水,命中金水多時,需采用丙火,若地支成亥卯未木局時,需有丙癸,才有成為大富在貴之命。若無丙癸,則為普通之人,行北方運時,必定發達。

命中有丙、癸又有辛、戊顯現,且共干合,會舍家業而致奔流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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