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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策》為火珠林卦法的集大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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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策》題明.劉基著。劉基,字伯溫,明朝開國重臣,精通術數。此書為火珠林卦法的集大成之作,是研究火珠林法的經典。明清術士莫不奉之圭臬。目前在民間流傳甚廣的《卜筮全書》、《增刪卜易》、《卜筮正宗》都收錄了此書,可見影響之大。
  按:本處網頁內容收錄自郭志城、李郅高、劉英杰編著之《中國術數概觀.卜筮卷》(中國書籍出版社),是按《卜筮全書》本,全文載錄,對《總斷千金賦》等一些章節的注文進行了改寫。
1、總斷千金賦
動靜陰陽,反復遷變。
(八八六十四卦是由動爻、靜爻、陰爻、陽爻組成的,動靜陰陽構成了六十四卦的反復變化。)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卦所呈現的象,即卦象及組成卦的諸因素間的關系,千變萬化、紛紜復雜,但卜易必須以一個總的理論為指導,這個理為五行的生克制化。)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卦以中和為好,不要太過,不要不及。要抑其過,補其不及,所求之事才有成功的希望。太過,指卦中主事爻,即用神太多、太旺,多則不能專一,就該損之。損,就是用其他因素,月、日、動爻等來克制一下。如土為用神,卦中出現二三位土,須得寅、卯月日來克,才能斷其事成,不及則反之。其益法需生、扶、拱、合。)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克害刑沖,秋霜殺草。
(生,相生,金生水、水生木之類。扶、拱都是同類相幫之義。先幫后為扶,后幫先為拱。如卯為用神,寅日占,寅能扶卯,如寅為用神,卯日占,卯能拱寅。合有二合、三合。二合,子與丑合,寅與亥合之類,三合,三合成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之類。生扶拱合四者能調護幫助用神,用神弱能使之強,衰能使之旺,伏者遇之則起,故用時雨滋潤禾苗來比喻。克,即五行相克,金克木、父克子之類。害指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之類,刑指三刑、四刑。沖為六沖,四沖,此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所以以秋霜殺草來比喻。生扶拱合,用神見之吉,忌神見之兇,克害刑沖,用神見之兇,而忌神見之反為吉。不能一概而論。)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長生、帝旺、死、墓、絕均為十二宮中之神。十二宮指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以人從胚胎到出生到消亡的十二個環節來比喻事物的不同發展階段。空為旬空、空亡。金谷園,晉.石崇在金谷澗建的園林,用金谷園來比喻富貴強盛。泥犁,梵語,就是地獄。以此言其兇。黃金策行文多用典,以下不注。六爻遇長生、帝旺、雖衰弱也作有氣論。如推成事,帝旺主速成,長生較遲緩。因長生就象人剛一下生,尚未強壯,帝旺好象人到了壯年,其力進銳。六爻遇死、墓、絕、空,則主陷溺,雖得時旺相也不能成事,但兇神遇之則吉。)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是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卦中吉兇輕重。日辰能沖動安靜之爻,對動爻能制,對兇神能抑之,對旺相能挫,對衰者能扶,對生合者能破。古人說,日辰能救事、能壞事。如占文書,以父母爻為用神,卦中如有財爻發動,財克父母,文書不成。但若得日辰克住財爻,或沖散財爻,財爻則不能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氣,其事可成。這是日辰救事。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子孫爻不空,本為吉兆,但如被日辰沖扶父母,父母就能克害子孫,則變吉為兇,這是日辰壞事。總之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兇,日辰克制忌爻則吉,克制用爻則兇。)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為虐。
(月建與日辰一樣,都能生扶拱合沖克刑害用爻,如求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以后終須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克財,定主艱難,須過此一月才能得到。但月建和日辰又是有分別的,月建主要確定用爻的旺相休囚及月破與否,日辰主要定用爻的生旺墓絕空等。)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本年太歲之爻為歲君,如甲申年,卦中出現申爻,即為歲君,這一爻宜靜不宜動,如此爻發動沖克世、身、用爻,主災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寧靜,如被日辰、動爻沖起,主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成卦之后,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兇可見。卜易以身為最要,不可不看。如占得困卦,身爻在午,因卦午火為官鬼,旺則有官事系身,衰則主有疾病。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生扶拱合,不喜傷,傷即刑沖克害。)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世應為賓主之象,世為自己,應為他人。求謀用事,世與應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沖克害,必主艱難。)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變爻,為動。動則陰爻變陽爻、陽爻變陰爻。占事以動爻為事之始,以變出爻為事之終。最怕交爭,指主事爻動變出之爻回頭克沖刑害主事爻,乃大兇之兆,即使用爻旺相,也不能稱心遂意。)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爻受傷,不利代占,代占以應為主;世受傷,不利自占,自占以世為主。)
世應俱空,人無準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不實,謀事必有阻節,卦若安靜,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言。)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有一二爻發動,變化有常,生克不亂,自有條理。若內外卦多爻亂動,則吉兇難定,人情無常,必主事體反復。所以說獨發易取、亂動難尋。)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于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于猿攀。
(世與應爻皆不宜動,世爻發動主本人三心二意,左顧右盼;應爻發動,主他人心易變遷。)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有氣無氣,依五行旺相休囚論。旺相為有氣,休囚為無氣。主象義與用爻同。用爻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日辰、動爻刑沖克害,為上吉好卦,隨心所欲無不稱意。主象徒存,即用爻無氣,如又被日辰、動爻克害刑沖,是大兇下卦,作事枉費心機,必無可成之理。)
有傷須救,
(傷,即是主象用爻、身世被卦中其他動爻刑沖克害。有傷屬不吉。救,是指卦中的動爻或日辰等來克制傷害用爻之爻。如用爻為申金,卦中有午火動克申金。申金為有傷。如日辰是未,未能合住午火,午火則不能去傷害申金,謂之有救。)
無故勿空,
(旬空,有有故而空,有無故而空。凡遇日月動爻傷克而在空亡,為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無刑沖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為無故而空,大兇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無故而空,雖有日辰動爻生扶而無用。)
空逢沖而有用。
(卦爻空亡,如逢沖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有用。如戊午日占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卻被日辰沖動,定主有雨。)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唯怕奸詐小人兩邊挑撥。故凡遇合,須防刑沖克害破合。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卦中戌土發動,戌土克了亥水,雖合而無用。)
自空化空,必成兇咎;
(自空,是用神自落空亡。化空,用爻動化出之爻又值旬空。用爻空亡或用爻化為空亡都是謀望無成之兇象。)
刑合克合,終見乖違。
(合中有刑,合中有克,終究為不吉之象。)
動值合而絆住,
(動爻如遇合,為合絆住,不能動,只當靜爻論。)
靜得沖而暗興。
(不動之爻為靜,靜爻如被日辰所沖,則為暗動,暗動以動爻論。)
入墓難克,
(動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他爻入墓,也不受動爻所克。如未日占卦得寅木發動,本能克卦中土爻,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則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再如辰日占得寅木發動,辰為土之墓,寅木雖然發動,但被克者已藏于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帶旺匪空。
(爻處旺相,謂之有氣,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論。可斷為雖日下受阻,過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動爻生扶合并,而不作衰弱論。)
貪生貪合,刑沖克害皆忘。
(本來能刑沖克害他爻之爻,貪合而不再為害,貪合忘刑,貪合忘沖,貪合忘克與貪生忘克一理,參見《闡奧歌章.碎金賦》)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沖。
(克合刑沖都是有條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
旺爻。動爻能刑靜爻。靜爻不能刑動爻,動爻沖得起靜爻,靜爻沖不起動爻,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類推。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上述是辨別刑沖克合的總的原則,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歸于一而無兩端之疑。)
并不并、沖不沖,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并,日辰與卦中爻相同為并。如子日占卦,卦中子為用神,則為并。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并之,則為旺論,卦中只有一位子爻與日辰子才能為并,如卦中有兩個子爻,而不能成并。沖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須三者皆見,而且兩動一靜,靜爻刑,合不起動爻,一動也刑,合不起兩靜,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沖克害用神之動爻。如果用神爻與月建的五行相同,則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沖克害用神的動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卦中無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決不能成。)
伏無提挈終徒爾,飛不摧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伏神若不空亡,必須沖開飛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伏于空亡爻下,無阻攔易出。一遇日辰動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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