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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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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學說源于我國,是先人用來解釋世界,看待事物的一門科學,那麼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是什麼呢?

生辰八字五行用事的原理和查法

本期就為你揭曉答案。

八字中的五行用事和四時休王

1、五行用事

甲乙寅卯木,旺于春;丙丁已午火,旺于夏;庚辛申酉金,旺于秋;壬癸亥子水旺于冬;戊己辰戌丑未土,旺于四季。

《神樞經》云:五行旺各有時,惟土居無所定。乃于四立之前,各旺一十八日《歷例》云:立春木,立夏火,立秋金,立冬水,各旺七十二日。土于四立之前,各旺十八日。合之亦為七十二日,總三百有六十日而一年成矣。

《白虎通》云:土所以王四季何?木非土不生,火非土不榮,金非土不成,水非土不高。土扶微助衰,歷成其道。故五行更旺,亦須土也。土四季,居中央,不名時。

沈新周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非言其形,言其氣也。

醉醒子曰:立春之后,則用陽木三十六日,艮土分野,丙戊長生。驚蟄后六日則用陰木三十六日,癸水寄生。清明后十二日,則用戊土十八日。陽水歸庫,陰水返魂。夏秋冬亦如此,又支中所藏止以月論,年日時不論,因人命重提綱也。

2、四時休旺

春術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秋金旺,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四季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

《五行大義》云:凡當王之時,皆以子為相者,以其子方壯,能助治事。父母為休者,以其子當王氣,正盛。父母衰老,不能治事,如堯老禪舜委以國政也。所克為死者,以其身王,能制殺之。所畏為囚者,以其子為相,能囚仇敵也。

《三命通會》云:盛德乘時稱為王,如春木王。王則生火,火乃木之子,子承父業,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時,登高明顯赫之地,而生我者當知退矣,故水休。休者,美之至極,休休然無事之義。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設,故金囚。火能生土,土為木之財,財為隱藏之物。草木發生,土氣散漫,所以春木克土則死,夏火王,火生土則土相,木生火則木休,水克火則水囚,火克金則金死,季土王,土生金則金相,火生土則火休,木克土則木囚,土克水則水死。秋金王,金生水則水相,土生金則土休,火克金則火囚,金克木則木死。冬水王,水生木則木相,金生水則金休,土克水則土囚,水克火則火死。觀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六月暑氣增,寒氣滅。秋月金勝,草木黃落。冬月大寒天冷,水結冰凝,火氣頓減,其旺其死,概可明見矣。因四時之序,節滿即謝,五行之性,功成必覆。故陽極而降,陰極而升。日中則昃,月盈則虧,此天之常道也。人生天地,勢積必損,財聚必散,年少反衰,樂極反悲,此人之常情也。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榮枯進退,難逃此理也。

什麼是月建

知道了五行在時空中的對應和變化關系,天干和地支與時空的對應和變化關系也就不難了解了。因為干支不過是對五行運行的具體體現。不過這種體現比之五行。

知道了五行在時空中的對應和變化關系,天干和地支與時空的對應和變化關系也就不難了解了。因為干支不過是對五行運行的具體體現。不過這種體現比之五行與時空的對應變化要復雜得多。

先哲認為從地用支,在干支記月法中每年各月份的紀月地支是固定的。即每月有一個固定的地支與之相配,稱月建。

二月建卯[驚蟄___春分],

三月建辰[清明___谷雨],

四月建巳[立夏___小滿],

五月建午[芒種___夏至],

六月建未[小暑___大暑],

七月建申[立秋___處暑],

八月建酉[白露___秋分],

九月建戌[寒露___霜降],

十月建亥[立冬___小雪],

十一月建子[大雪___冬至],

十二月建丑[小寒___大寒]。

人元用事

從立春開始,人元用事為:

寅:從立春起戊土用事6天,丙火用事6天,甲木用事18天到驚蟄。

卯:從驚蟄起甲木用事6天,而后乙木用事24天到清明。

辰:從清明起乙木用事9天,癸水用事3天,戊土用事18天到立夏。

巳:從立夏起到戊土用事7天,庚金用事7天,丙火用事16天到芒種。

午:從芒種起丙火用事10天,巳土用事9天,丁火用事11天到小暑。

未:從小暑起丁火用事9天,乙木用事3天,己土用事18天到立秋。

申:從立秋起戊土用事7天,壬水用事7天,庚金用事16天到白露。

酉:從白露起庚金用事10天,辛金用事20天到寒露。

戌:從寒露起辛金用事9天,丁火用事3天,戊土用事18天到立冬。

亥:從立冬起戊土用事7天,甲木用事7天,壬水用事16天到大雪。

子:從大雪起壬水用事10天,癸水用事20天到小寒。

丑:從小寒起癸水用事9天,然后辛金用事3天,己土用事18天到交立春。

在《滴天髓補注》中,對申月和亥月之土還有戊土在申月與壬水共生,氣斂而用弱,在亥月戊土同旺,氣寒而用藏的說法。

對于這種用事劃分我們大致理解可以,太認真則沒必要,畢竟“氣”本是無形之物,如何能劃分得那麼清楚。甚至清代陳素庵對于這種分日用事都不以為然,他認為“但有其氣,非能分諸支之位,而各得若干日也。唯有其氣,故論命者必兼取之;惟不能分其位,故論命者,必以本支為主,而后及其所藏也。”他又認為:“再考歷法,木火金水分旺四時,各七十二日,土旺四季,各十八日。立春日始,甲木用事三十六日,驚蟄后六日,乙木用事三十六日,清明后十二日,戊土用事十八日,余訪此。是則卯月前六日,當用甲不用乙,辰月前十二日,當用乙不用戊癸。然昔人論命甲木生卯月前六日,取卯為刃,不以為本氣,生辰月前十二日,先論季土,次取透干之乙癸,未有竟取乙者,蓋既已分建,卯自當從乙,辰自當從戊,且命法不同歷法也。”除素庵的說法簡而易用。除分日用事的說法以外,由于四季月的特殊性,還有論“進氣”和“退氣”的說法。這種觀點認為,辰月金進氣,木退氣;未月水進氣,火退氣;戌月木進氣,金退氣;丑月火進氣,水退氣。也就是說,在一種五行的長生之月的前一月此五行進氣,而此種五行所克的一種五行退氣。

陰陽五行家以旺、相、休、囚、死喻事物由盛轉衰的過程,認為旺、相吉,休、囚兇。旺為當令之氣;相為旺者之所生,間接有氣;休為旺者之前氣,表示功成身退之意;因為克我者無力之氣,有時反而會被我所虜;死為我克之氣,我當旺之時彼最弱,所以以死喻之。甲、乙、寅、卯年,木旺于春天;丙、丁、巳、午年,火旺于夏天;庚、辛、申、酉年,金旺于秋天;壬、癸、亥、子年,水旺于冬天;戌、己、辰、戌、丑、未年,土旺于四季的最后一個月。

總結:除分日用事的說法以外,由于四季月的特殊性,還有論“進氣”和“退氣”的說法。這種觀點認為,辰月金進氣,木退氣;未月水進氣,火退氣;戌月木進氣,金退氣;丑月火進氣,水退氣。也就是說,在一種五行的長生之月的前一月此五行進氣,而此種五行所克的一種五行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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