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人的再婚配偶和老人子女之間,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二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是之前的子女,另外,還有人想問再婚又離婚各自子女有繼承權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我和老公是二婚,他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他死后我有繼承權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二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是之前的子女,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老人的再婚配偶和老人子女之間
1、老人的再婚配偶和老人子女之間:二婚的配偶是順位繼承人還是之前的子女
2、老人的再婚配偶和老人子女之間:再婚又離婚各自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相互繼承遺產必須具備“有扶養關系”這一條件。
而扶養關系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指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了撫養、照顧、教育等,或者繼子女對繼父母進行了贍養、照料等形成的關系。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民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扶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
《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能否解除的批復》(年1月22日)中也指出,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能自然終止,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人們應視具體情況做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3、我和老公是二婚,他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他死后我有繼承權嗎?
和老公是二婚,他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他死后有繼承權。老公死后,他的房產就屬于遺產。對于他的遺產的處理,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需要按照遺囑來分配遺產,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由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妻子屬于順位的繼承人。關于法定繼承,是這樣子規定的:法定繼承一般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規定遺產繼承人的基礎下由直接規定其繼承順序、分配原則。法定繼承并不是所有有血緣關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還分級,一級繼承人沒有或放棄繼承權,才能第二繼承人繼承。法定繼承人有哪些?1、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代位繼承人、胎兒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和老公是二婚,他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財產,他死后我有繼承權嗎?
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①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
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
繼承人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自然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父母。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子女。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法》第15條規定,須登記,未登記的,。)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順序繼承人。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順序的繼承人。胎兒。胎兒的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的繼承人繼承。
第二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①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上的地位相當于順序繼承人。
以上就是與二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是之前的子女相關內容,是關于二婚的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是之前的子女的分享。看完老人的再婚配偶和老人子女之間后,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