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配偶可以分割信托財產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婚后購買信托產品離婚怎麼算,另外,還有人想問公司法人是他人,如果他離婚了,其配偶會分割公司財產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夫妻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婚后購買信托產品離婚怎麼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配偶可以分割信托財產嗎
1、離婚配偶可以分割信托財產嗎:婚后購買信托產品離婚怎麼算
只有當受益人主體資格消滅時,信托關系才終止,才須對信托財產進行重新處置。在夫妻以共同財產設立信托的場合下,夫妻雙方是委托人,信托財產如何處置主要看受益人是誰。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一方,則信托財產仍由受托人管理,不存在分割或重新處置的問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如子女),則情況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夫妻雙方,則離婚影響到的是收益的分派,對信托財產本身并沒有影響,因為共同受益人的離婚與受益人死亡、被撤銷、被宣告破產等主體消滅的法定情形不同,不影響信托財產的處置。根據我國《信托法》第54條信托財產如何分割,信托終止的,信托財產的歸屬次序是:信托文件規定的人、受益人及其繼承人、委托人及其繼承人。
總而言之,信托財產收益如何分割,受益人的事先確定可以被視為是對財產收益的一種約定安排,因此,在離婚分割信托收益時,必須以此約定為準。
夫妻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
離婚時財產的分配本來就是十分棘手的問題,如果涉及信托收益如何分割,那麼問題將更為復雜,《婚姻法》、《信托法》將同時調整這種財產關系,因此,我們建議您在遇到這類問題時,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將幫助你確定受益人的主體資格,并對信托受益的分割給出建議,以專業知識為您提供幫助,更安全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2、離婚配偶可以分割信托財產嗎:公司法人是他人,如果他離婚了,其配偶會分割公司財產嗎?
公司是獨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代表,不享有公司的財產。因此,不論是法定代表人還是其配偶均不能分割屬于公司的財產。如果離婚的,不涉及分割公司的財產,但如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權的,結合實際情況,可能會涉及分割股權。
3、離婚配偶可以分割信托財產嗎:夫妻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
夫妻倆感情破裂,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通過簽訂離婚協議離婚登記。并且,在簽訂離婚協議時,要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做好約定,那麼,協議離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下面由找小編為您介紹,帶您了解一下。
可以。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內容只要不違反的規定,不管雙方怎麼分割都可。無約定的,按照的規定進行分割。規定離婚分割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是夫妻間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都可以進行分割。屬于第三人的財產不能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協議離婚方式離婚的,于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當事人。不包括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2、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即精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雙方自愿”是協議離婚的基本條件,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這一意愿必須是真實而非虛假的;必須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方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形成的;必須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婚姻關系當事人不能對離婚后的子女和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話,則不能通過婚姻登記程序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
1、對子女問題有適當處理,是指對雙方離婚后有關子女撫養、教育、探望等問題,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了合理的、妥當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如何給付等等。由于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協議中還可以約定不直接撫育方對子女探望權利行使的內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時間等。
2、對財產問題有適當處理,主要包括:
(1)在害任何一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合理分割,對給予生活困難的另一方以經濟幫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實解決好雙方離婚后的住房問題;
(2)在害、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對共同債務的清償作出負責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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