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輸入姓名查結婚證邱錦潮和劉小英,大家都知道,有人問輸入一個人的姓名,能不能查他的結婚證?,另外,還有人想問原結婚證證號碼和姓名和新的號碼不一樣系統能查到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結婚證名字與 名字不一樣想離婚怎麼辦?,下面就一起來看看輸入一個人的姓名,能不能查他的結婚證?,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輸入姓名查結婚證邱錦潮和劉小英
1、輸入姓名查結婚證邱錦潮和劉小英:輸入一個人的姓名,能不能查他的結婚證?
需到她的戶口所在地查!
2、原結婚證證號碼和姓名和新的號碼不一樣系統能查到嗎?
現在全國婚姻系統都是聯網的,當然可以查的出來。
結婚證名字與 名字不一樣想離婚怎麼辦?
3、輸入姓名查結婚證邱錦潮和劉小英:結婚證名字與 名字不一樣想離婚怎麼辦?
離婚時才發現
結婚證和信息不一致!
當事人該如何證明自己
就是結婚證上的那個人?
肇法君帶你一起看看這起真實案例
案情回顧
阿光自稱與阿梅于年12月登記結婚,并生育了兩兒子。由于阿光與阿梅感情一直不融洽,兩人已于四年前分居,阿光因此向四會市提起離婚訴訟。
這時候,一件“離譜”的事情發生了。阿光提供的《結婚證》記載阿光的出生日期為年11月2日,阿梅的出生日期為年11月14日。但根據雙方的顯示,阿光與阿梅的出生日期卻為年11月2日和年10月13日。
之后,阿光提交了經四會市確認的《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申請表》,但上述材料均顯示兩人的出生日期與其信息不一致。
阿光至今未能再補正與自己及阿梅的信息一致的《結婚證》或其他婚姻登記材料。
對此,四會市認為不能確認阿光與阿梅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事實,駁回了阿光的離婚訴訟請求。阿光不服,遂向肇慶市中級提起上訴。
對于上述情形,
阿光如何能如愿上訴離婚?
為阿光支招!肇慶市中級認為
1.上訴人阿光持記載本人出生時間為年11月2日和阿梅出生日期為年11月14日的《結婚證》,起訴要求離婚,但是其提供的本人身份資料和阿梅的身份資料與《結婚證》及檔案資料記載不一致,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存疑。
2.上訴人阿光可通過行政途徑修正、補正相應資料檔案,使不同行政機關的登記或檔案資料達成一致,再行主張權利。
判決
綜上所述,上訴人阿光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正確。依照《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款第(一)項、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對于此案
我們來聽聽法官有何說法?
戶籍信息的登記機關為機關,結婚信息的登記機關為民政機關,兩者屬不同的職能部門,涉及身份關系的不能憑當事人自認,當事人的戶籍信息與結婚登記信息不一致時,應承擔舉證責任。
當事人可通過行政途徑修正、補正相應資料檔案,使不同行政機關的登記或檔案資料達成一致,而非由對其他行政機關登記的檔案資料進行直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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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一方面是怎樣規定的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
●《民事訴訟法》百七十條款第(一)項(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內容|四會市
圖片|部分來源網絡
編輯|公正肇慶微信編輯小組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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