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簡述結婚禁止條件?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什麼,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結婚必備條件有哪些?,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簡述結婚禁止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1、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簡述結婚禁止條件?
《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簡述離婚與婚姻撤銷的區別。
2、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什麼
《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條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3、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必備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簡述我國法的基本原則。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國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2)達到法定婚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我國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3)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離婚合意名詞解釋。
4、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簡述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民法典》千零四十八條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必備條件之一
結婚條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須具備的要件。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在我國結婚的必備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基本原則。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只進行了原則規定,沒有具體列舉。《母嬰保健法》規定,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間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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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必備條件有哪些?
6、簡述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的必備條件具體有哪些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我國的基本原則。
(2)達到法定婚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3)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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