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迫不得已的說說

解夢佬 0

1. 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輕易說出自己的痛苦

總覺得“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輕易說出自己的痛苦”是個病句。

要麼前個分句前加“除非”,要麼將“不要輕易”換成“才能”。 再推想你提問的原意,可能實際包含兩個相反的問題:一個是,內心的痛苦是否應當“輕易”與人分享;另一個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抑制內心的痛苦。

前一個問題取決于你在周圍人中的角色和地位。如果你是末席、幼子、弱者、受保護群體……分享痛苦以引致同情不僅是最好的治療手段而且是改善人際關系的契機。

如果你是首席、長子、強者、決策權勢人……那麼公開痛苦可能意味著暴露弱點,向人示短,會招來不必要的攻擊或不信任。能否分享完全視乎分享者的可信任度而定。

這是中國人不同于西方人的地方,因為一時間難以改變,所以領導者需要的處變不驚,喜怒不形于色仍是其具有精神號召力的形象。除非迫不得已,不要輕易說出自己的痛苦。

第二個問題之所以與前一個問題相反,正是因為它的答案是絕對否定的——并沒有什麼抑制內心痛苦的有效良方。分享雖然只是轉換的其中一種方法,只能引開注意力暫時忘卻痛苦。

積攢下來的精神壓力還是尋找另外的渠道以求發泄。但畢竟有著減輕壓力的作用,而且可能促進注意力的良性轉移。

這樣看來,說出自己的痛苦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保證心理健康的一般性舉動,沒有必要在迫不得已時才宣泄內心。 內心畢竟是私秘的空間,不見得人人都有資格窺探或進入。

那麼一旦感到痛苦,問題不再是要不要與人傾訴和分享,而是和誰傾訴,與誰分享。至于何種方式最為有效,那就不是外人可以隨便說說的,因為只有能寬解你內心糾葛的人才真正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