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賽的場地必須是長方形,邊線的長度必須長于球門線的長度。比賽場地是用線來標明的,這些線作為場內各個區域的邊界線,包含在各個區域之內,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的線叫球門線,所有線的寬度不超過12厘米。
一場比賽應有兩隊參加,每隊上場隊員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如果任何一隊少于7人則比賽不能開始。
在由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或國家協會主辦的正式比賽中,每場比賽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補隊員。
在其他比賽中,可依據下列規定使用替補隊員:
有關參賽隊在最多替補人數上達成協議;在比賽前通知裁判員;如果比賽開始前未通知裁判員或各參賽隊未達成任何協議,則可以使用的替補隊員人數不得超過3名。
在所有的比賽中,替補隊員名單必須在比賽開始前交給裁判員。未被提名的替補隊員不得參加比賽。
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隊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隊員必需的基本裝備是:運動上衣、短褲、護襪、護腿板、足球鞋。